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精神,加快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大同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同科发〔2024〕1号),现就大同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具备科学自主的创新组织模式、高效协同的科技攻关优势、市场导向的成果转化链条、灵活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多元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应符合大同市产业发展方向,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础产业升级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大同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申报要求
1、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大同市新型研发机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2、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3、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大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dtkjtl@163.com。
4、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法规科:铁璐 电话:0352-5022959
附件: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