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科技局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5-11-19 11:57:3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宜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验收时限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材料需提交纸质装订版及PDF电子版。请各项目推荐单位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履约完成验收。

  二、简化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验收时,应充分阅知《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简洁填报《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自评表》(附件2)和《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附件3或4),同步提交相关必备附件支撑材料,不得堆砌无关资料。

  对形式审查退回需补充完善资料的验收项目,后续补交时限为3个月;若逾期未补充完善,将直接纳入验收评议,相关后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

  三、规范异动管理

  (一)项目延期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申请延期的,经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再送法规与诚信建设科备案,方可办理延期验收手续,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二)项目总结、终止

  项目因不可抗力或科研探索失败,未能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但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且经费使用合规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总结;对无实质性进展且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终止,经审查复核后对未支出使用和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予以追回。

  (三)重大事项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报法规与诚信建设科备案管理。

  四、加强逾期清理

  市科技局已多次对逾期项目开展清理催报,并持续对严重逾期项目进行核查处理。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逾期项目清查,最迟应于2025年12月10日提交相关申请(含延期、验收、总结或终止申请)。其中,逾期一年以上但有阶段性进展的项目,经推荐单位及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后,原则上参照项目总结相关规定处理;其余未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说明的项目,将直接按项目终止相关规定处理。对未按时履行科研合同且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职责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项目过程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真实、准确、及时提交验收材料,确保顺利履约验收。

  (二)项目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跟踪监管与统筹协调,及时协调、处理并上报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事项;审查逾期项目情况,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时履约验收,对提交的验收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三)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应及时掌握、督促各地各单位项目验收进展,相关项目绩效由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法规与诚信建设科统筹汇总,纳入科研信用管理,作为项目调整及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验收实施单位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非医疗卫生类)的验收工作,由宜昌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受托实施;医疗卫生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宜昌市医学会受托实施。验收结果按规定程序由市科技局法规与诚信建设科汇总备案后予以公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0717-6734554骆臣

  高新技术科:0717-6733637郭士俊

  农村科技科:0717-6735787吴璇

  社会发展科技科:0717-6733108张浩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717-6756305李纪

  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0717-6734561甘玉洁

  验收统筹协调

  法规与诚信建设科:0717-6738877张磊

  验收材料收取

  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0717-6737503 孙甲鑫

  附件

  1.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注意事项

  2.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自评表

  3.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研究与开发项目、创新资金项目、农业项目)

  4.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软科学项目、医疗卫生项目)

  5.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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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