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统计社会氛围,平谷区将继续推进2023年区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活动,按照《平谷区统计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范围
凡是在平谷区统计局管辖范围内的基本单位,都可以申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二、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途径
凡是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申报:
(一)自主申报:凡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以向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估领导小组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统计系统内相关部门认为基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较好,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北京市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推荐基本单位参加评估。
三、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初审、评估、公布时间
(一)申报时间
基本单位在8月31日前申报,并填写《北京市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初审时间
9月底前,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估领导小组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请表》、《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评估时间
10月底前,“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估领导小组将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核实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做进一步了解。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制作评估书面意见。
(四)公示时间
11月底前,对拟评为2023年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情况通过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征求社会的意见及建议。
(五)表彰时间
12月底前,对评为2023年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将评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名单及时在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在“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中获得良好信息的基本单位,平谷区统计局将通过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获得两个年度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四、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设立独立或合并的统计机构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2.具备明确的统计负责人。
3.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4.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统计工作布置会议。
5.统计队伍稳定,统计负责人、专兼职统计人员在岗担任统计工作连续二年以上。
(二)统计基础工作健全规范
1.统计原始记录真实、清晰、完整。
2.按照行业统计要求建立相应统计台账,并且各种统计台账记录及时、完整、规范。
3.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4.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联网直报。
(三)统计数据质量
1.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资料,无迟报现象发生。
2.统计年报资料准确无误。
3.定期统计报表资料准确无误。
(四)统计法制化建设
1.两年内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充分利用统计服务本单位建设,重视统计在本单位决策及管理的重要作用。
3.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
五、“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活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来军、毕小然
联系电话: 010-89987353
邮箱:pgtjfgk@tjj.beijing.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金乡嘉园2号统计局515室
北京市平谷区统计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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