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6-01-04 11:44:20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196号),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资〔2019〕158号),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资料的编制。

2.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核查审核后,指派工作人员将项目资料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不得派企业人员直接报送项目,否则不予受理。

3.企业申请的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设备购置发票金额10%;2020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4.申报项目资料采取电子文档资料和纸质资料同时上报方式。电子文档资料由申报单位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5.为确保申报资料质量,应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资料要求和顺序编制文本,将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最后一页,将购置设备实物图片放在承诺书之前,文本按要求进行胶印简装、书脊标注。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真实、清晰、可验,申报资料要齐套完整,若提供资料内容不完整、不能辨识,将不予受理。

6.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请于2020年9月4日前,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报项目申报纸质材料(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一式7份、5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项目一式2份),推荐文件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yanangongxin@163.com,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7.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项目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8.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要公开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认真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审批手续以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9.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取消企业申报审核市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三年,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坚决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周红军   0911-7092467

市财政局资产与资本管理科  王开雄   0911-7091020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