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火炬统计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在各地火炬统计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的全力推动下,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已顺利完成。为加强火炬统计队伍建设,及时剖析问题根源,总结典型经验,请各有关单位报送2024年度火炬统计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24年度火炬统计工作总结,结合《火炬统计工作评价表(2024年度)》(附件1或附件2)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2024年度火炬统计工作总结。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
1.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填报、数据审核、年审材料报送、对年审意见的核实反馈、最终完成情况等)。
2.取得的成效(如火炬统计数据在本单位或地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决策部署信息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本单位在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统计资源保障等方面的成效)。
3.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要举措(如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强化源头数据质量审核、规范购买第三方机构统计服务等方面的举措)。
4.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短板或不足。
5.下一步工作方向或建议。
(二)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开展火炬统计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
1.举办有关火炬统计工作的会议、培训的原始资料;开展火炬统计检查、评比相关工作;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沟通交流材料。
2.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建立健全防止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3.简报、月报、年鉴、统计小册子等各类火炬统计服务产品,以及编辑出版的各类火炬统计资料(书籍类资料上传封面、封底、目录、编者姓名页)等。
4.基于火炬统计数据形成的分析研究报告或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的内部专题研究报告。
5.开展有特色的火炬统计工作相关材料。
(三)《火炬统计工作评价表》自评表。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在以上材料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我中心将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评价,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火炬统计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均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中上传,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1月16日前在系统中“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评价”或“国家高新区统计工作评价”模块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系统中填写火炬统计工作主要负责处室及委托承担火炬统计工作的单位全称。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祥钰 李文奇 丁 柯
电 话:010-68209042/9046/9020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2026年1月5日
1.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统计工作评价表(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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