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5年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承担单位
二、组织申报
1.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结项验收工作。
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承担单位结项验收及初步审核工作。
3.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相关材料撰写及申报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总结
各项目单位对照项目工作内容和任务指标,逐项进行总结,在线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完成结项验收工作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2.区局初步审核
各区知识产权局受理本辖区项目单位结项验收材料,对结项验收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市局结项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经各区知识产权局初审的结项验收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四、材料要求
2025年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结项验收需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院所重点专利产业化(面向高校)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2)2024年新增存量有效专利盘点情况。
(3)2025年度专利产业化达成明细情况。
(4)专利转化摸底统计情况。
(5)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专利转化运用填报情况。
(6)专利转化制度建设情况和制度文件。
(7)专利转化专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通知、活动照片、信息稿、签到表等。
(8)路演、产业化对接活动情况。包括活动通知、现场照片、信息稿、签到表、活动成效等。
(9)项目期内转化的专利清单(清单列明专利名称、专利权人、转化方式)及清单内专利相关佐证材料。
(10)项目期内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清单(清单列明专利名称、专利权人、转化方式)及清单内专利相关佐证材料。
(11)单位有效专利转化率说明。
(12)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内容包括所涉专利、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典型意义等。
(13)每季度报送的专利产业化情况及其它材料
(14)经费决算报告。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票据。
上述材料中,材料1通过在线填写,由系统生成;材料2-14,作为附件上传。涉及国防、企业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无需提供。
纸质材料要求:材料1-14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交至所属区知识产权局。
2.高校院所重点专利产业化(面向科研院所)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2)2024年科研院所新增存量有效专利盘点情况。
(3)2025年推动科研院所专利产业化达成明细情况。
(4)科研院所专利转化相关摸底统计情况。
(5)专利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6)专利转化专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通知、活动照片、信息稿、签到表等。
(7)路演、产业化对接活动情况。包括活动通知、现场照片、信息稿、签到表、活动成效等。
(8)项目期内推动科研院所转化的专利清单(清单列明专利名称、专利权人、转化方式)及清单内专利相关佐证材料,开展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9)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内容包括所涉专利、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典型意义等。
(10)每季度报送的推动科研院所专利产业化情况及其它材料
(11)经费决算报告。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票据。
上述材料中,材料1通过在线填写,由系统生成;材料2-11,作为附件上传。涉及国防、企业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无需提供。
纸质材料要求:材料1-11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交至所属区知识产权局。
五、时间要求
1.各项目单位即日起开展项目结项验收工作,于2026年1月16日前登录“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s://zxzj.zscq.tj.gov.cn/),在项目结项模块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上传附件,提交后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各区知识产权局请于2026年1月2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材料线上审核工作。
2.各项目单位请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结项验收纸质材料一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本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区知识产权局。
各区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1月28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材纸质材料审核工作。同时将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区知识产权局公章的结项材料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张相凯,23039887;项目系统技术支持:刘楠,23532900转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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