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6-01-12 10:03:11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169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申报认定对象须已被认定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复核对象为2020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认定和复核须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逐级进行推荐。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县(市、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须有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同时按照省工信厅要求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三、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目录,正反面印刷,书脊处标明“XX市- XX县区(市、管委会)- XX企业”,项与项做好区分,申请书单面打印,佐证资料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其中市财政局1份)。

电子资料:申请书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佐证资料PDF版,共计三个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XX市XX区县XX企业申请认定资料”或“XX市XX区县XX企业申请复核资料”。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并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资料逐项审核,综合研判,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推荐的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和本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将按照省厅要求进行通报。

2.申报对象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3.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和企业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23年7月27日前报送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市财政局资本与资产管理科。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0911-7092607

市财政局资产与资本管理科 0911-7091020

邮箱:yanangongxin@163.com


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申报认定复核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