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77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资〔2019〕158号),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的中小企业技改项目应当有利于促进当地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技术装备更新和升级改造、促进产业链整合和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推动其他非工业行业技术和设备类改造提升。
(二)中小技改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涵盖三次产业,重点支持生产制造类、农产品深加工类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支持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以提升生产工艺、扩大生产及节能环保等而购置关键、核心、成套等主要设备为主。
(三)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升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所实施的技术改造等。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采用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延安市依法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报单位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先进,项目需符合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类别分三类,即设备更新类项目、技改扩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具体以省上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深入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确保中小微企业全面知晓。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推荐项目,力争辖区内所有符合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尽数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核查审核后,指派工作人员将项目资料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不得派企业人员直接报送项目。
(三)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项目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20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五)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要公开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及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真实存在、项目资料真实有效。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装订要求。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资料要求和顺序编制文本,在资金申请书(附件1)之后装订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其他材料按照原顺序顺延排序,将购置设备实物图片放在倒数第二页,将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最后一页,按要求进行胶印简装、书脊标注。
(七)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安塞区工信局)、财政局请于2020年5月8日前,分别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报项目申报材料(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一式7份、5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项目一式2份),并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黑晓燕 周红军 0911-7092467
市财政局资产与资本管理科 王开雄 0911-7091020
附件:
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77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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