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6-01-16 09:43:00

市节能减排及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邮政管理局,各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积极推进本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富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营造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十四五”以来,在推进本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沪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十四五”以来,在上述单位中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50个,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120%的差额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为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作出积极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

  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干部职工队伍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甘于奉献、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因绿色转型相关工作不力受到挂牌督办或通报批评等处罚、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进能源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方面。

  2.在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碳汇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

  3.在推进生活消费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节约管理、绿色出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可循环快递包装推广应用、绿色产品供给、绿色消费等方面。

  4.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

  5.在支撑保障本市绿色转型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市场机制构建、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创新、宣传引导等方面。

  6.在绿色转型工作方面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集体。

  (二)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个人

  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艰苦奋斗、乐于奉献,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本职岗位上展现出优秀的专业素养、较高的理论水平和骨干带头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新思路、新方法。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担当作为。积极投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在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在驱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勇于创新。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碳汇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为行业或区域降碳增效作出突出贡献。

  3.在引领社会绿色低碳风尚中率先垂范。积极践行并有效推广餐饮节约、绿色出行、生活垃圾分类、可循环快递包装、绿色消费等理念与模式,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4.在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中业绩突出。在推进节能降碳增效、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方面,通过技术或管理创新实现资源能源效率显著提升。

  5.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中提供关键支撑。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市场机制构建、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创新、宣传引导等领域,提供重要支持或解决方案,成效显著。

  6.在绿色转型工作方面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择优报送。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对所有推荐对象,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集体参照执行。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一线专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等。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为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五、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中心,2026年2月13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根据后续进度安排及时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和相关征求意见表(附件6)。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500字以内。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寄送至通讯地址。表格电子版可在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www.reg-sh.org)下载,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联系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项荣淏      赵宇盟

  联系电话:23112843    23113498

  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料报送:

  联系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076号3号楼(200050)

  联 系 人:沈行

  联系电话:22502660  18116034228

  邮    箱:dtzx@reg-sh.org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上海市绿色转型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征求意见表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