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作部署,分层分级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根据《安徽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对现有全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智能工厂开展核查认定工作,符合要素条件的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后期从中择优推荐上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认定范围
2017-2024年认定的安徽省数字化车间和蚌埠市智能工厂(名单见附件2、附件3)。
二、核查认定材料
1.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报主体在蚌埠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4)中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逐项以文字、图片等进行说明,形成《XX企业XX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3.智能工厂已购置关键设备、软件清单(附件5)。
4.智能工厂建设过程形成的关键成果清单(附件6)。
5.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自评估后下载PDF文件)。
6.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企业出具承诺书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清晰,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工信部门抓紧组织核查范围内的企业,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认真准备核查认定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区工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核查认定的企业进行100%现场核查,重点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工厂存续状况、信用状况、关键设备和软件实际使用情况等,对于同时为省级数字化车间和市级智能工厂、实际为同一主体的合并认定。
3.各县区工信部门于5月23日前将核查认定初审意见行文报送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附《基础级智能工厂核查认定结果一览表》(附件7)、核查认定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联系人:齐扬民,电话:3115327。
附件:1.安徽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蚌埠市省级数字化车间名单
3.蚌埠市智能工厂名单
4.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要素条件
5.智能工厂已购置关键设备、软件清单
6.智能工厂建设过程形成的关键成果清单
7.基础级智能工厂核查认定结果一览表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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