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城市更新)

申报通知 / 2026-02-06 17:10:39

根据工作安排,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运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和《关于做好城市更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编制运城市2025-2027年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为我市申请2025-202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提供依据和工作基础。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69.54万元。

  二、服务内容

  该项目涉及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代理服务工作。

  三、代理费用

  参照不高于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遴选方式、需求及评分标准

  1、公开遴选;

  2、遴选数量:1家;

  3、综合评选法(总分100分,其中:办公场所及条件10分;公司结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10分;招标代理业绩30分;招标代理服务方案30分;投标报价20分);

  4、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五、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申请人须具有本项目相应的政府采购和招标代理资格;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六、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8月6日8时至2025年8月8日18时;

  2、地点: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08室(0359-2222966)

  3、提供资料内容: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见附件2);

  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截图、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代理机构主体资信截图;

  3.4、法人身份证明、如不是法人须持有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

  3.6、在“信用中国”网站的网上截图证明;

  3.7、近5年以来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为准(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3.8、固定场所证明、场地图片;

  3.9、报价函(密封,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按照百分比报价)

  3.10、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密封、格式自拟)。

    附件:附件1评分标准.pdf

        代理机构服务承诺附件2(城市更新改造).docx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