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科函〔2026〕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新型举国体制安徽实践具体路径实施方案》(皖发〔2025〕12号),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我厅将于2026年起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攻关”),今后不再单独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计划”)相关工作。为做好“省攻关”与“省计划”项目的衔接工作,我厅将对有效期内的“省计划”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2年度及以前列入省计划且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项目资格,不再受理验收申请(已申请延期除外)。
2.2023-2025年度立项项目,请申报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根据本项目的《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安徽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承诺书》要求,按期完成项目内容,并于2026年5月30日前向我厅提交验收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组织实施
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及时向属地“省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传达通知要求,督促申报单位按期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我厅完成相关验收工作。我厅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集中验收。
联系方式:0551-62878696,62871981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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