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依据《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冀数政规〔2024〕2号)、《定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定政办字〔2026〕4号)等文件规定,现公开征集定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二)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三)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四)近3年(成立不足3年按实际成立年份计算)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成立不足3年按实际成立年份计算)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止。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请按照《定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1份)可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河北省定州市自来佛南街宋街29号定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3009室。电子版申报材料以PDF格式单独命名并发送至指定邮箱(dzszw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定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申报+填报单位名称”。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定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联系。(联系人:杨福强,联系电话:0312-2589013)
定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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