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开展2026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6-03-12 16:27:55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根据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泸知发〔2021〕4号)要求,现开展泸州市2026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国内外、港澳台地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

(二)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三)新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获批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四)获批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

(五)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首次认定省知识产权强企。

(六)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2020)认证企业。

(七)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联盟、产业专利导航。

(八)重大专利实施项目。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含商标、专利、证券化)、专利保险。

(十)首次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十一)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十二)获批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运营中心、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功能园区。

(十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十四)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相同项目已申领了省、区(县)级经费的,不得重复申领。

二、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书、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鲜盖),纸质件三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扫描件)于2026年4月10日交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生产经营征信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成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复核。经复核合格的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审查,并最终报请市政府批准。获批后,按相应标准划拨经费。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报单位资料:《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承诺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带水印核心页和最近年度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供专利共有人同意书并盖公章。所有财务材料(发票及凭证等)加盖财务专用章,明确要求盖章处加盖公章,其余资料可盖骑缝章)。

2.申报个人资料:《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银行卡复印件(备注户名、开户行名称、账号、联系方式)。

(二)具体项目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具体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国内外、港澳台地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

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按照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2.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行政机关出具的认定文书,有效商标注册证。

3.新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获批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认定证书,获批文件。

4.获批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

获批文件。

5.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首次认定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省级部门认定文件。

6.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2020)认证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

7.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联盟、产业专利导航

(1)知识产权评议: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2)知识产权联盟: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

(3)产业专利导航:导航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国家专利导航平台截图、完成情况报告。

8.重大专利实施项目

(1)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项目名称要以实施发明专利名称加专利号命名。

(2)有效知识产权证书、专利实施的情况说明及产品实物照片、申报当年该专利年费缴纳票据。

(3)用户使用报告。

(4)申报年限内纳税证明(带税务部门公章)。

(5)申报实施专利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带可识别二维码、营业执照和会计师资质;有审计结论、销售明细表及发票)。

(6)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征信情况)。

9.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的企业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含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证券化):质押融资合同、融资备案情况(带国家局公章登记通知书)、专利证书、借款合同、按期还款凭证(回单)、借款支取凭证(到款回单)、贷款付息凭证(正式发票,需备注具体还息时间段,如票据与其他费用重合的,写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申报当年该专利年费缴纳票据、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型企业认定正式文件、相关银行出据的项目贴息补助金额核算方法及明细并加盖公章(贷款贴息额度为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贷款利率额的20%,科技型企业为30%,从银行放款日期起计算;先放款后质押的,以质押发文日期起计算;提前或中途还款的,扣除后以实际贷款金额计算)。

(2)专利保险:企业需提供保险合同、支付发票复印件等。

10.专利奖

本年度获奖的证明文件材料

11.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12.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的试点企业、维权中心、产业园区

运营试点批复文件、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等。

1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1)申请开办资金扶持的需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注册证、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有关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申请品牌机构奖励需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获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4.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四、适用对象

(一)在泸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缴纳税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二)财政级次在泸州市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财政级次在市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为专利统计在泸州市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所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并需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所属区(县)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需对企业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专人审核通过后再签字盖章。

(二)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可加入泸州市市级项目交流群(QQ):606569898,也可登录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泸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上述通知。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立即取消其申报专项经费项目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专项经费项目,并依法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奖惩。

联系人:王元彩  陈雪梅      联系电话:3762195

附件1: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1).doc

              2:官费缴纳信息表附件2:官费缴纳信息表.xlsx

              3:泸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泸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4:泸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个人承诺书附件4:泸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个人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