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淮经信企服〔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符合《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办法》(附件1)第十四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示范平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经信局:每个县区(园区)可以推荐1-2家市级示范平台。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科(市政务中心A座5楼527 室)。
联系人:王怀利、王子君,电话:5361527;
电子邮箱:2451218663@qq.com。
附件:
1.《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淮经信企服〔2021〕9号)
2.《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1:关于印发《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淮经信企服〔2021〕9号).pdf
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淮南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4-53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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