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静安区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区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静安区关于促进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在各级各类卫生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进一步调动区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和个人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卫生人才的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静安区卫生健康系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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