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和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6-04-29 14:48:36

各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组织我市工业遗产企业申报和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已列入天津市工业遗产名单,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工作将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平台(http://kgpr.miit.gov.cn/gyyc,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填报。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填报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核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三)审核要求。请各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程序,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查遴选,切实将我市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二、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

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提交复核材料。请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和《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开展复核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其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等进行初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建议。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企业并做好宣贯,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

(二)请各相关区通知各申报主体和复核主体,于5月12日前在线注册并填报资料(使用说明见管理平台首页,需填报资料情况详见《管理办法》),逾期未填报系统将关闭。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2026年4月2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吕佳

联系电话:83608043

邮箱:sgxjcyzcyfgc@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