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6〕2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我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总数3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技能培训。项目总数1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重点面向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供教育、卫生、养老、育幼等精准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品牌建设等专题培训。
二、申报条件
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4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正常报送年报),2023年至2026年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其中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成立三年及以上,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三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与联系人须为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八)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基础及影响力。上一年度相同服务方向项目累计支出应达到40万元;申报“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的,上一年度相同服务方向项目累计支出应达到3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认真研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 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对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科学谋划、精心设计项目,积极参与申报。项目实施地限定为我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略阳县、镇巴县、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山阳县、柞水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请各社会组织严格遵照执行。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 年 5 月 11 日前完成申报,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申报链接为https://jinshuju.com/f/Cpu72I,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申报链接为https://jinshuju.com/f/js226S。每个社会组织仅限申报 1 个项目;不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合计最多申报 1 个项目。
(三)省民政厅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省民政厅官网公示,经研究后上报民政部复审。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联系人:任雯,电话:029-639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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