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6-05-25 15:05:2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四川省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

全年分两批次开展申报。第一批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截止,市(州)纸质文件报送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第二批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从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截止,市(州)纸质文件报送时间截止到2026年11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一)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申报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依据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判定结果为准)。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线下数据保持一致。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在转跳页面登录后,在线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表单”、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并同步规范制作纸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5),务必于线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线上填报和向所属辖区内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市(州)对照《管理办法》,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和现场核实,在培育平台提出审核意见,提出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于市(州)上报截止日期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上报文件应包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1份和企业申报佐证资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储存,要求详见附件6)。

(三)审核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经行业处室预审、专家评审、征求部门意见、实地核实、公示、审议等流程后,按程序公布认定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抓实申报工作。市(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真实、完整、及时地做好线上线下的申报和佐证资料整理工作,无需通过第三方开展申报。任何经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二)做好初审工作。市(州)务必客观公正地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工作,审核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现场核实全覆盖,坚决防范佐证材料造假。其中,每户企业的《现场核实情况确认表》建档留存,以备省厅检查。

(三)其他重要说明。

1.经本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

2.申报企业须提供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赋码备案。一旦发现备案审计报告与企业申报资料不一致,或后期赋码被撤销,一律视为企业数据造假,将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3.母公司若以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发明专利申请或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通过,则在母公司资质有效期内,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母公司、子公司可分别以自身单体财务报表、发明专利独立申报;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分别以自身独立财务数据、发明专利独立申报。

(联系人:中小企业促进处 薛菲,电话:028-86262785)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3.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4.现场核查情况确认表(参考)

      5.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模板

      6.申报企业上传平台的佐证材料整理目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