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温馨提示】2026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

申报通知 / 2026-05-25 16:30:17

一、项目内容

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有关管理办法,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的人员。

(二)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三)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和遴选方式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附件 1),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资助人员通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2)遴选确定。

四、时间安排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审工作每年9月开展一次。2026年,申请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设站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7日

五、有关要求


(一)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应于在站满24个月前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于在站满36个月前完成申报,未申报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自2026年4月1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24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36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二)请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关于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有关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及时申报,并在系统中及时审核提交。资助通知印发后,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三)军队系统设站单位的科研业绩评估考核工作请按照有关要求,同步自行组织,将评审结果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联 系 人:王添翼 

联系电话:(010)62335012 


件:1.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pdf

      2.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分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