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支持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6-06-02 13:39:4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科委规发〔2025〕2 号),现组织申报2026年度支持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为目的创办企业,给予项目转化投入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三年合计最高150万元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创业的,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政策施行时间前两年(2023年9月1日后成立企业);

2.科技成果完成人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

3.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创办企业前已取得科技成果;

4.转化的成果权属清晰,科技成果完成人或申报企业应为知识产权人,或取得职务科技成果权利;

5.开展的成果转化项目已取得产业化进展。

注:已通过《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4〕7号)“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或“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立项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扶持标准

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项目转化费用投入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三年最高150万元资助。

四、申报方式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闵企连廊(https://zcpt.shmh.gov.cn/),点击“政策超市”,搜索“支持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应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在线填报);

2)证明科技成果权属或职务成果情况的证明:科技成果完成人(曾)在职证明(有效期在申报期内)、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申请日期须在企业成立之前)、知识产权人授权科技成果完成人使用该成果开展转化的证明(如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交易凭证,科技成果转化协议等);

3)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或发票、产品或设备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体验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申报企业可视科技成果类型及产业化进程自行提供);

4)科技成果完成人持股比例页:企业工商档案股权信息页(页面应有材料证明章,材料有效期应在申报期内,可登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企业档案查阅,http://fw.scjgj.sh.gov.cn/achieve_outer/apply/notice);

5)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转化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成果转化费用应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5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

3、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上午9:00—7月15日下午16:00

五、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闵行区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专项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

3、本条政策每家企业每年仅可申报一次,申报政策不超过连续三年。

六、咨询方式

区科委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潘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64986317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