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我厅将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培育机构采取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对学员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根据农时,自行安排集中培育时间,于12月底前完成在校集中培育任务。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学员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育内容和培育方式。培育内容可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结合实际设置培育课程和各模块学时,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督促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集中培育实行小班额,一般不超过80人。培育方式包含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发达地区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不少于5天。线下集中学习完成后,组织学员进行至少1次互访活动,到学员中发展较好的农场、合作社、企业进行实践交流学习。通过体验学习、互访交流等方式,推动学员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三)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学员配备1名专业导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学员做大做强乡村产业,引领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导师开展帮扶指导至少持续一年,实地回访指导不少于1次,每位导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优质高等院校,有从事培育工作的专业团队;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育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三)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四)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
(五)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制定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育课程,有力组织实施培育计划,能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育台账及学员档案;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整合有效资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定期优化提升培育工作;
(七)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及时、科学、稳慎处理突发情况,确保培育工作安全有序;
(八)往年承担“头雁”项目培育任务被农业农村部考核验收评为优秀的高校优先。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培育方案。编制2026年度陕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集中培育课程设置、外出观摩路线确定、资金预算、师资队伍、培育管理、服务保障等。方案既要结合高校专业优势、师资优势有针对性地突出培育主题,又要契合陕西产业发展实际,突出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等主题。探索开展与其他省内外高校的合作,将一个月集中培育分阶段、分任务与合作院校共同完成,进一步提高培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其他材料。包括机构简介、培育经验、师资队伍、教学场所、食宿保障、合作基地情况等材料。
另外,2025年已承担过陕西省“头雁”项目的培育机构今年继续申报的,须提供2025年度项目资金使用第三方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申报时间
6月4日至6月13日。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件一式一份邮寄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概不受理。
(二)组织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为2026年度陕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担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珉、黄倩
联系电话:029-87345361
邮 箱:545382306@qq.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
邮 编:71000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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