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强对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登记秩序,根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政数局联合区市场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经营主体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管理的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于2026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电话:027-65525513
2.电子邮箱:zwfwj0299@126.com
3.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129办公室(邮编4300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强经营主体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管理的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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