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党办发〔2018〕34号)要求,吸引、集聚海河教育园区(以下简称海教园)人才就近在津南区就业创业,支持科研成果就地转化,保障盘活新供用地及现有用地,推动津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条件
(一)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
(二)租赁津南开发区、各街镇园区等区、镇所属产权空置厂房、楼宇进行生产经营或研发;
(三)房屋租赁合同须在2018年5月18日及以后签订。
二、补贴标准
同一申请人及同一创业项目享受连续3年内免收房租政策。
三、审核要件
(一)新增企业认定材料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免租政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生产经营地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已毕业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大学导师提供)原件。
(二)补贴申报材料
《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免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可向各街镇劳服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申请人连续三年内分次签订租赁合同,须在下次租赁合同履行前一个月内再次进行申报。各街镇劳服中心须在接到申请人完整申请材料5日内,选派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情况(缴税凭证)、办公地点、办公设施、人员岗位、机器设备等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配套设施,详细了解合同签订、工资保险、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影像材料。初审合格后,各街镇劳服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批。区人力社保局接到各街镇劳服中心资格初审材料后,于每月10日至30日进行材料复审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资格审批,将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公示,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区、街镇园区等区、镇所属产权单位。
五、核查制度
各街镇劳服中心每月对辖区内享受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区人力社保局每季度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套取补贴现象的,立即停发补贴,并对套取的补贴及时进行追缴,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六、同一申请人及同一创业项目只得享受一次连续3年内免收房租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已毕业创业大学生须在本人创业单位名下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
七、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