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122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津民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下达你区2023年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代码、具体金额等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扶老助老类、扶残助残类、扶贫助困类、社工服务类、志愿服务及其他社区公益类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加强与民政部门协调配合,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