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天津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公告公示 / 2023-12-01 15: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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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奋发作为,推动天津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显著成效。期间,涌现出一批实绩过硬、事迹感人、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凝心聚力,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地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志愿服务处等48家集体天津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宏勤等79名同志天津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全市奋战在乡村振兴工作战线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践行甘于为民服务的孺子牛精神、勇于创新发展的拓荒牛精神、矢志艰苦奋斗的老黄牛精神,笃定信心、铆足干劲,不误农时、不务虚功,扎实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天津力量!


附件:1.天津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名单

      2.天津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