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令)第七十条第三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注销武汉东湖星科技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限 |
许可证号 |
允许范围 |
1 |
武汉东湖星科技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
2022年06月14日 |
2022年06月30日至2025年06月29日 |
鄂A安经换字[2022]11 0038 |
2-丁氧基乙醇、乙醇[无水]、六亚甲基四胺、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烷基、芳基或甲苯磺酸[含游离硫酸]、氨基磺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漂白粉、漂粉精[含有效氯>39%]、氢氟酸、二氧化氯、亚硫酸氢钠、氯乙酸 易制毒:盐酸、硫酸 易制爆:1,2-乙二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