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贸运〔2022〕21号)要求,结合《四川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建设策划方案〉的通知》(川商发〔2021〕19号),11个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上报了申报方案,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初审复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拟支持的6个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四川省商务厅外贸运行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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