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工信规〔2023〕3号)及相关规范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工作,经专家评审通过、部门协商一致、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2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认定复核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请滨海新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在行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石化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地震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