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医疗专家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第8批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共1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东楼523室
电话:12333,0551-65112629
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名单(第8批)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单位 |
|
1 |
李豪 |
男 |
40 |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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