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扶持和引导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支撑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我局制定了《衡水市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扶持措施》。现向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征求意见期间,如有意见,可来电、来函反映。
联系电话:0318-2662085
电子邮箱:hssgxjghk@126.com
附件:衡水市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扶持措施
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2日
衡水市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扶持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技术改造升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扶持和引导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支撑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市本级2026年设立1000万元制造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照高低错配、大小兼顾的原则,聚焦我市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于支持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和设备更新项目。
二、扶持一批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企业以扩大优质产能为目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示范作用好的技术改造项目,产能提升大的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对经核定的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按不超过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80万元。
三、扶持一批设备更新项目
支持企业以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推进节能降碳、改善生产环境等为目标,实施一批采用先进、成熟、适用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对经核定的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按不超过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80万元。
四、加强项目备案纳统管理
申请补助的项目应当在相关部门完成备案,且土地、环评、安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齐备,不需办理的手续由相关部门出具说明。项目应据实按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纳入统计,且截至申报时的当月底,项目累计入统投资额不低于核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已完成购置设备投资额,确保投资应统尽统。
五、依法依规严密组织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印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补助标准、项目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并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一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征集的项目,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社会公示等流程,确定下达扶持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上述专家评审环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实施并出具评审报告。
六、跟踪做好补助项目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现已补助的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项目扶持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撤销补助项目,要求申报单位退回已取得的全额补助资金,并与市财政国库系统对账。
七、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编制资金年度预算时负责设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依照职责,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在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自评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绩效重点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1年。对已获得国家、省、市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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