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长三角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拟推荐认定名单公示

公告公示 / 2026-01-12 16:11:0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安徽省推动长三角省际毗邻地区高质量协同发展实施意见》(皖长三角办〔2025〕2号)要求,支持基础条件好、合作意愿强的省际毗邻地区建设新型功能区,安徽省长三角办(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新型功能区申报认定工作。经积极动员、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等环节,拟推荐认定天长—六合、浦口—和县为安徽省长三角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向省长三角办(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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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三角办(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