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省局组织开展了液化石油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车用汽柴油和车用尿素、化肥和农用薄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任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液化石油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任务;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检易兴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担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任务;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化肥和农用薄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任务。抽查工作按照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开展。
二、抽查产品情况
(一)液化石油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
1.液化石油气。共抽查30家经销企业的3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蒸汽压、组分、残留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2.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共抽查20家经销企业的2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高位发热量、总硫、硫化氢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车用汽柴油和车用尿素
1.车用汽油。共抽查440家经销企业44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抗爆性、硫含量、苯含量(体积分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10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27%。不合格项目为抗爆性(研究法辛烷值)、研究法辛烷值(RON)、硫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
2.车用柴油。共抽查440家经销企业的44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多环芳烃含量、闪点(闭口)、十六烷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4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0.91%。不合格项目为多环芳烃含量、闪点(闭口)、十六烷值。
3.车用尿素水溶液。共抽查40家经销企业的4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产品的尿素含量(质量分数)、密度(20℃)、折光率20nD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2批次不合格(其中涉嫌假冒1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5%。不合格项目为折光率20nD。
(三)化肥和农用薄膜
1.化肥。共抽查111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0家,经销企业101家)的15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总氮(N)、有效磷(P2O5)、钾含量(氧化钾(K2O))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8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16%。不合格项目为总养分,总氮、氧化钾、有效磷、氯离子、包装标识。
2.农用薄膜。共抽查14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家,经销企业13家)的1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拉伸强度(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涉嫌假冒和拒检情况
在本次抽查中,五寨县农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产品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标称生产企业声明),同时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文水县西城永忠农资经营部无正当理由拒绝依法接受监督抽查。现已将上述企业信息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拒检企业及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经销企业,要依法开展后续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依法追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四)完善后处理反馈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省局产品质量监管处。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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