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报告

公告公示 / 2026-01-14 11:16:27

一、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

  (一)高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2025年,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3次专题会,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及督察整改等重点工作。市委书记黄剑雄到任宜昌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务会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的美丽宜昌建设指挥部,2025年组织召开指挥部调度会5次,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19个。

  (二)扎实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接续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长江干流宜昌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34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稳定保持100%,11个湖泊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1973个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全部通过市级验收销号,582个三峡水库、沮漳河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完成,全市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基本消除。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接转处长江运输船舶水污染物26.35万吨,占全省66.3%、全流域18.3%。持续推进长江及其支流两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2.6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2.69%,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清理“三无船舶”21艘、违规网具1365套,办理行政案件303件,刑事案件72起。

  (三)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严实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36项年度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历次督察整改任务无进展滞后和整改超期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64家涉水企业问题、75家涉低阈值嗅味物质企业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实施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排查整治1562家规模养殖场、24万个散养户、501个天坑溶洞,基本实现规模养殖场无粪污直排、无集中投诉。2025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

  (一)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四个专项行动”,覆盖水泥、陶瓷、涉VOCs排放等重点行业企业,累计发现问题675个,已全部整改完。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482个,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完成。2025年城区PM2.5平均浓度34.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8.8%。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两项指标在全省13个国考区中排名第5位、第4位,为全省唯一完成大气年度目标、激励目标、冲刺目标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最优。

  (二)统筹土壤和地下水治理。全面完成71家“关改搬转”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实施磷石膏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开展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17座磷石膏库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和“一库一策”方案编制,在全省率先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健全“磷石膏攻坚指挥部+供应链平台+磷石膏协会”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磷石膏产品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突破70%。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6个国家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Ⅳ类及以上。

  (三)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239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66件,处罚金额1094.77万元。其中实施四个配套措施案件27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件。积极推动生态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一案双查”,2025年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8件,赔偿入库金额323.2万元。制定印发《宜昌市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技术规范》,填补了湖北省相关领域技术空白,为涉林案件生态修复和赔偿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加快推进美丽宜昌建设

  (一)对标落实美丽湖北战略。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奋力打造全省建设支点先行区的实施意见,部署实施美丽宜昌行动,加快打造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展示窗口。制定出台《美丽宜昌建设规划(2024–2035)》《宜昌市落实全省支点建设“美丽湖北战略”重点任务清单》。美丽宜昌建设指挥部实行定期调度、现场交办、跟踪督导、限时销号的闭环管理,每月对美丽湖北战略重点指标开展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并将美丽宜昌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2025年度重点任务清单92项任务全部完成。

  (二)一体推进美丽系列建设。加快推进美丽城市建设。23公里中央绿心环道全线贯通,10公里水系连通工程竣工,建成区绿地率41.34%,宜昌被省生态环境厅作为首批美丽城市建设示范标杆向生态环境部推荐。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77.8%,位列全省第4位,枝江、远安、秭归、夷陵、长阳纳入省级第一批美丽乡村整县建成名单。加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香溪河、渔洋河入选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兴山县高岚河入选2025年全国幸福河湖建设名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全部完成,累计建成41家省级绿色矿山,全省排名第一。兴山县入选国家第八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监管体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出台《宜昌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纪检监察协同监督实施方案》,移交问题线索14件,追责问责60人和5家单位,有力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提升监管能力。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成投运,三峡(坝区)水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

  四、稳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一)持续推动结构调整。一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134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圆满收官,精细化工占化工产业的比重从2021年的18.6%提高到47.8%。实施绿色制造提升行动,新增省级绿色工厂19家、环保高绩效企业20家。二是推进能源清洁化。淘汰2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32台、燃煤热风炉22台,完成8家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改造。三是促进交通运输低碳化。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全市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5.4%。全省首条零碳货运走廊—昌磷路建成通车,投运电动重卡500余台,超500万吨磷矿实现零碳运输。“电化长江”加快推进,全市在建新能源船舶121艘,数量全省第一。

  (二)拓宽“两山”转化路径。积极推动环境权益交易,督促164家企业开展380单排污权交易,成交金额2016.56万元。林业碳票签发交易体系全面建立,出台《宜昌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组建“宜昌两山转化运营中心”碳票运营机构,承接全省各市州碳票交易运营工作。远安县九子溪、兴山县西湾、长阳县白氏溪、五峰县横河、当阳市玉泉河、秭归县宝塔河6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项目签约,总交易金额2.18亿元。

  (三)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宜昌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运,各县市均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满足区域建筑垃圾处理需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新改建500个可回收物回收点、50个乡(镇)村绿色回收点、30个社区绿色回收站点,全市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回收企业达5家,规模较大再生资源末端加工利用企业达25家。宜昌邦普废旧电池循环利用入选生态环境部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2026年,宜昌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打造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展示窗口”,以实施美丽宜昌战略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