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公告公示 / 2026-01-14 15:13:1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25号)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2026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信息公开等工作,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统筹区财政专户,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