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转发《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公示(十七)》的通知

公告公示 / 2026-01-14 16:53:30

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上年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经经办业务系统筛选,参保企业网上经办平台确认,市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复审,我市现有1户参保企业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1户参保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2905.1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附:忻州市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花名表(十七)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