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开展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生物医药领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公告公示 / 2026-01-16 10:04:14

沪科〔202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与运行管理,强化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和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沪科规〔2025〕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科委将启动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生物医药领域)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生物医药领域)共33家参评(清单见附件)。

 

  二、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市科委将结合重点实验室运行和本次评估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调整和撤销。

 

  三、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请各实验室和依托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参评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