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规定,现将经我市初审符合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以下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8-1233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规定,现将经我市初审符合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以下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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