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延庆区农村地区劳动力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的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延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公共服务类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请公众予以监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公示情况不符,请在公示期内向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
公示期: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
联系电话:010-6914461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特此公示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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