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的公示(20260302)

公告公示 / 2026-03-03 11:21:58

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认定张松等5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月2日至3月6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010-81296812、12333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桐城办公楼甲14号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邮编:102600

附件: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表.doc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