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组织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企业名单移除工作。经核查,1家企业移出《上海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企业名单》,1家企业基本信息存在变更情况(移除和企业变更信息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反映(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联系电话:2311695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9日
- 相关附件
- 附件第四批移除和变更信息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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