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上年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经经办业务系统筛选,参保企业网上经办平台确认,市、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市、县人社局复审,我市现有3户参保企业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3户参保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191467.3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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