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转发《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公示(十五)》的通知

公告公示 / 2026-03-16 11:05:51

 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上年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经经办业务系统筛选参保企业网上经办平台确认,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复审,我市现有3参保企业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3参保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191467.3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129--2025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附:忻州市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花名表(十五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