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服务,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6年4月1日起,持有证书名称为“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其中,安徽省的发证机关为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乙级资质证书编号末两位为01-60号)不能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编制业务。2026年4月1日起,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业务,须持有的证书名称为“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二、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乙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业务: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乡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法律法规对于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有特定要求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报告的编制。”承担上述业务范围的,需要乙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不属于上述业务范围的,不得要求乙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三、需要办理乙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请在符合《资质管理办法》的乙级资质标准后,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栏目或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申报。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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