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知

公告公示 / 2026-05-27 15:08:0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近期对20家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不满足资质标准的18家企业及其资质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整改

现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3个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被核查资质的升级等事项,不能以被核查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整改要求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在动态核查整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企业完成整改后需向我局提交:1.整改封面、材料目录;2.企业法人承诺书、公司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3.注册人员花名册、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轨迹截图,涉及模板脚手架及防水防腐保温资质的需提供已入库工程师职称人员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整改材料报送至市城建局403室(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我局将在复核后,定期公布整改合格企业名单。

三、其他要求

我局将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资质核查力度,重点核查:

(一)2023年以来,无实际生产活动(建筑业产值为0)的建筑业企业。

(二)被频繁投诉举报的建筑业企业。

(三)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或使用频繁变更单位(1年内2次及以上)的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

2026年第二批动态核查名单

企业法人承诺书

整改材料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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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269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