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6﹞2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经经办业务系统筛选,参保企业网上经办平台确认,市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复审,我市现有297户参保企业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297户参保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7421842.9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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