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对《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秘六字〔2021〕251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申请拨付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二批)的函》,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表),专项用于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研究。请分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0203自然科学基金、2060902重点研发计划、2060602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2018-916-000-00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拨付资金。请相关地区收到文件后及时与同级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相关企业沟通衔接,迅速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并督促按相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规定发挥资金绩效,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请各地财政部门配合科技部门,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参照省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结合补助你地资金额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二批 自然科学基金等)安排表
2.2021年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二批 自然科学基金等)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驻各相关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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