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礼区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 2022-08-10 11:17:1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全力以赴推动全区经济稳进提质,实现后奥运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新崇礼提供坚强保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加大帮扶力度,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尽快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大工作力度,全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幅力争进入全市前十,积极争取减税额度奖励。(牵头领导:张树峰、王海宏;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着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要严管快用直达资金,确保资金直达末端、直接惠企利民。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用完的资金严格按政策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三保”、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留抵退税、三保、直达资金等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力促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加大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力度,抓紧完成今年我区6.45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谋划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所涉重点项目,争取更多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崇礼支行、银保监局崇礼监管组)

6.扎实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撬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积极参与全市“政银担”“政银保”融资担保系统,筹措资金注入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担保补偿资金池,为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渠道的贷款支持。(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崇礼支行、银保监局崇礼监管组、张家口市融资担保集团崇礼分公司)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9.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10.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以及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符合政策实施条件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和参保人数300人(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及以上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行业企业。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自主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4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落实贷款延期应延尽延,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做好实质性风险评估,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牵头领导:张树峰;人民银行崇礼支行、银保监局崇礼监管组、各驻崇金融机构)

12.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和支持各驻崇金融机构发放普惠性小微贷款,做到应贷尽贷。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等融资政策,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商业汇票承兑政策,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崇礼支行、各驻崇金融机构)

13.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崇礼支行、银保监局崇礼监管组)

14.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部门: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15.积极争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梳理必要实施的水利、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加大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贷款支持。鼓励人保财险崇礼分公司探索建立重大项目保险机制。探索引进保险长期资金,通过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创新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投资方式。推广“承保+减损+赋能+理赔”的保险新逻辑,推动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应保尽保,强化工程险、财产险、意外险、责任险、疫情保险等一揽子风险保障,创新开展风险减量管理,确保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韧性,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可及时复工复产。(牵头领导:张树峰、温巨明、李江;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崇礼支行、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人保财险崇礼分公司)

16.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区分优质项目和房地产企业集团风险,对风险可控、担保充分的项目在有效防止资金挪用的前提下给予开发贷款支持。(牵头领导:张树峰、王蓉蓉;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崇礼支行、银保监局崇礼监管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17.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太子城冰雪小镇2、3、5号沟部分防洪渠收尾工程,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抓好高家营镇黄家湾村1.47公里河道综合整治工程,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牵头领导:温巨明;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8.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重点实施好县道张下线崇礼张北交界至五十家段大修、五十家至草原天路段大修、乡道清阳线清三营至阳坡段大修、乡道韩狮线小云线至清五营段大修、霍素太村至草原天路段建设、村道坝场线至二道沟建设、村道张沽线至黄土梁段建设、狮子沟乡六号村至草原天路段建设8条农村公路建设以及2座危桥改造工程。狮子沟乡六号村至草原天路段建设工程力争年内开工,其余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牵头领导:李江;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19.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业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县乡两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牵头领导:马培欣、王蓉蓉;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能源、市政、科技、“首都两区”建设、“后奥运”体育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加大民营企业帮扶力度,推动万科·汗海梁项目开工建设,指导帮扶河北爱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22年“小巨人”企业。(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着力促消费稳外资

2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按照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的要求,科学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优先推进高铁站、多乐美地、香雪公共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定期维护检修已建成充电设施,确保即时安全使用。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牵头领导:张树峰、李江;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22.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瞄准北京的年轻消费群体,利用斯巴达勇士赛、越山向海人车接力赛、音乐会、美食节、狂欢夜等夏季赛事活动,吸引人力、增加消费;并单列200万专项经费,用于支持2022年度重大赛事活动举办。组织开展好魅力崇礼2022年“崇尚雪礼杯”电商技能大赛、“双11”网购节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面向全区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6000张以上。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区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牵头领导:张树峰、王海宏;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3.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充分利用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站作用,免费开展电商人才培训300人次,年内新入驻2家企业以上。整合崇礼特色产品,延长精深加工链条,充分利用832消费扶贫平台、天猫张家口原产地官方旗舰店、扶农好礼微店、崇礼好物优选抖音账号、区级电商平台,助力特色产业销售,推广做强“崇礼好礼”集体商标、“崇礼蚕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品牌,年内平台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支持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上云投入金额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牵头领导:张树峰、温巨明;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农公司)

24.积极引进外资项目。坚持高端定位、国际思维,利用“三个清单”项目库和“两新一重”项目库,发挥崇礼举办国际赛事的乘数效应,围绕体育旅游、会议会展、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精心谋划包装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带动能力强、就业空间广、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的重大项目,全力以赴做好招商选资工作。健全完善税收、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建立全流程跟踪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吸引知名企业和国际资本的强劲“磁力”。(牵头领导:张树峰、王海宏、王蓉蓉;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5.严格落实粮食种植补贴等保障政策。严格执行省、市种粮补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精准摸排核实补贴面积,规范补贴流程、核准补贴标准,按时发放补贴金额,进一步稳定农民收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自觉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领导:张树峰、温巨明;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6.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实施储能项目建设,推动抽水蓄能项目做好生态红线调整工作,将已列入河北省抽水蓄能“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红旗营抽水蓄能项目尽早列入国家级规划,推动太子城抽水蓄能项目、常峪口抽水蓄能项目及乌拉哈达抽水蓄能项目尽快办理前期手续。谋划推进总投资45亿元的石嘴子乡30万千瓦农光储一体化、河北建投风储供暖示范工程、开发氢能利用、老旧风机更新、乡村分布式村级光伏电站、“绿色矿山+100MW光伏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7.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网“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置6个月缓缴期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进一步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招投标保证金允许以保函、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缴纳。(牵头领导:张树峰、王蓉蓉;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局、国网冀北电力崇礼区供电公司、移动公司崇礼分公司、联通公司崇礼分公司、电信公司崇礼分公司)

28.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免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省、市有其他承租国有房屋减免政策的按上限执行,减免租金不叠加计算)。鼓励商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济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河北省税务局确定减免条件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领导:王蓉蓉;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税务局)

29.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按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对接争取,尽快落实国家级冰雪旅游度假区省级奖补资金100万元、市级奖补资金200万元和省级纾困资金100万元并拨付到位。(牵头领导:张树峰、李江、王海宏;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税务局、太子城管委会)

30.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落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省市区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主导产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牵头领导:张树峰、李江;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31.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为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就餐、饮水、如厕等便利服务,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坚决防止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普通公路和县乡村道路,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做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事项交办工作,5日内办结。(牵头领导:温巨明、马培欣、李江;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32.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广泛向企业宣传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指导企业实现环保指标达标和正式晋级。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牵头领导:李江;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33.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物流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多式联动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加大县(区)级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力度,力争取得新突破。(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七、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力度

34.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市优惠政策之外,区级配套补助1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8万元;鼓励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由省直接认定,通过国家备案后,区级配套补助10万元。(牵头领导:张树峰、王海宏;责任部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35.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牵头领导:张树峰、王海宏;责任部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36.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存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严格执行省市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求。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牵头领导:王蓉蓉;责任部门:张家口住房公积金中心崇礼营业部、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37.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领导:张树峰;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38.完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各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所涉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领域倾斜。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支持、一次性创业补贴、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能力培训等农村劳动力创业补贴政策,提升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征集企业招聘信息,及时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年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100人。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用地规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贫困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牵头领导:张树峰、温巨明、王蓉蓉;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振兴局)

3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情况,落实好临时价格补贴,减小物价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动态监测,及时了解特殊困难群众的需求,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残疾人两补等各类补贴资金。简化救助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救助时效。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大排查,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森林防火、建筑工地、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领导:张树峰、温巨明、李江、王蓉蓉;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各乡镇)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崇礼区推动稳经济运行措施落地落实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

2.关于稳住经济的24条财政政策措施

3.关于稳定经济6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4.关于稳投资的6条政策措施

5.关于促消费的15条政策措施

6.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10条政策措施

7.关于保能源安全的6条政策措施

8.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9条政策措施

9.关于保基本民生的10条政策措施

10.关于稳住全区工业经济大盘的9项政策措施

11.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

15条政策措施

12.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6条

政策措施

13.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7条政策措施

14.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8条

政策措施

15.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8条用地政策措施

16.关于稳住经济的5条环保政策措施

17.关于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4条科技政策

18.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6条政策措施

19.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

15条政策措施

20.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1条政策措施

21.关于保障电力供应扎实稳住经济大盘的7条举措

22.张家口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礼支行关于

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稳企纾困9条措施

23.张家口银行崇礼支行关于支持稳经济发展7条

举措

24.中国工商银行崇礼支行关于稳定经济运行、保障

崇礼区经济发展的4条措施

25.中国建设银行崇礼支行关于服务我市经济大盘的

8条金融支持措施

26.中国农业银行崇礼支行金融助力支持崇礼区

稳经济政策12条措施

27.河北银行张家口崇礼支行关于支持崇礼区稳经济

政策14条措施

附件1

 

崇礼区推动稳经济运行措施落地落实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

 

为推动全区稳经济运行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特成立崇礼区推动稳经济运行措施落地落实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翼腾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组  长:杨少帅  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

刘  霞  区政府督查室科长

罗海英  区政府办公室金融科科长

郭岩伟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张海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贠  强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副局长

闫  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局长

郭耀全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贾志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  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丽芳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继武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国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龙  区体育局副局长

田海波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代秀芳  区司法局副局长

郑阿东  区计生协会副会长

乔海军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主任科员

范旭民  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宋丽娜  区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  帅  国网冀北电力崇礼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田振华  人民银行崇礼支行副行长

郝文明  银保监局崇礼监管组组长

孔祥宇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中心崇礼营业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办公室主任由秘书二科科长杨少帅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完成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督导考核以及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关于稳住经济的24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一)聚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国务院“退税进度要进一步加快,上半年要大头落地”的工作要求,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中小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解决留抵退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即报即审即退,保证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四季度延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继续延缓缴纳6个月、2022年1—2季度延期缴纳税费6个月。区财政局全力配合区税务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三)新出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适用主体进一步扩大,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全力配合区税务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四)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五)加快转移支付下达,中央、省、市各级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尽可能缩短下达时间。全区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六)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七)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强对预算收支执行、国库库款、结转结余的分析,全面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强化工作督导,对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八)加快新增债券发行进度,紧盯全省新增债券发行工作安排,督促组织相关县区尽快筛选确定拟发行新增债券项目及金额,避免错过发行窗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直有关部门)

(九)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对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慢的项目,督促各县区及区直相关部门优化施工方案,按月制定洛金支出使用计划,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对于确实无法实施或竣工结算后存在资金结余造成债券资金无法支出的项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程序规范调整债券资金用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直有关部门)

(十)督促各乡镇、城关街道办及区直相关部门,全力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对于目前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积极发挥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抓紧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确保更多项目达到专项债券发行条件,保障项目通过省财政厅专家组审核顺利发行,避免新增限额浪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直有关部门)

(十一)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直有关部门)

(十二)继续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10个细分领域,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直有关部门)

四、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十三)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十四)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十五)梳理政府采购清单表。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十六)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并纳入考评重要内容,确保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五、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十七)积极配合区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做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

(十八)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十九)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扶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到90%,政策执行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缓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波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七、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二十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会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效发挥政策效能,助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缴存企业及个人平稳度过困难时期。(责任单位:张家口住房公积金中心崇礼营业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二十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十四)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3

 

关于稳定经济6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一、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提高全区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力争2022年全年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崇礼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崇礼监管组)

二、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崇礼监管组、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三、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科技感能和产品创新,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崇礼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崇礼监管组)

四、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重点支持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区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各金融机构精准服务我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贷、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崇礼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崇礼监管组)

五、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能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崇礼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崇礼监管组)

六、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对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2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崇礼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崇礼监管组)


附件4

 

关于稳投资的6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四大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2个。(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成立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完善环保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要求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探索实行用能预算管理,推动能(煤)耗要素向符合我区战略布局、民生保障、产出效益高的优质项目流动,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用能需要。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局)

四、多渠道争取中央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上级各类资金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五、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附件5

 

关于促消费的15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依托全市统一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月”活动,采取“以奖促销”的方式,对在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达到奖补条件的购车消费者进行奖补,提升消费者购车换车热情,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我区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广泛通过电台、电视台、电子屏滚动播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

二、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为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扩大消费市场规模,6月8日至7月31日,依托全市开展的“骄阳六月·山城惠民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打造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互动的夏日消费盛宴,助力全区经济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

三、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一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依托“金九银十”传统消费旺季和我区众多的旅游资源,开展第二十届“幸福张家口欢乐购”消费促进活动。开展“99大促日”、“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二是联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充分利用崇礼区举办冬奥会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后冬奥开放性公共旅游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区融媒体中心)

四、培育新型消费。大力推动数字化改造,加快互联网与各类消费业态深度融合,不断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助推百企千店万品上线。实施电商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提升线上销售比例。加强智慧物流配送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等与各大电商平台合作,广泛开展送货上门、货到店取、智能自提等业务,完善电商供应链环节,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农业农村局、统计局)

五、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打造夜经济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紧密结合文化、旅游、休闲消费,延长营业时间(有条件的延长至22点),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鼓励完善夜间交通、消费环境和配套措施,打造夜间消费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积极举办商品购物节、美食文化节、夜间展览展示、名优商品展销、特色文化演出等活动。打造夜经济活动品牌,拓展夜购、夜宵、夜演、夜娱等消费服务,培育夜间消费风尚。(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

六、拓展农村消费。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和县域商业体系升级项目,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持续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推动农业、商贸、旅游、文化消费集聚。加快发展乡镇生活服务,升级改造供销系统经营服务网点,逐步构建起“一站式”便民综合服务平台。举办电商助农促消费相关活动,助推各类农副产品线上销售,加快复苏乡村市场。(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邮政公司)

七、培育限上企业。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商贸企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在稳住现有限上企业数量的基础上,在全区选取重点商贸企业进行“一企一策”重点培育,为消费品市场持续增长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各乡镇、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

八、加强包联帮扶。落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包联帮扶责任制,指导相关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消费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帮助企业深挖潜力、解决困难、壮大实力、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促进消费平稳增长。(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九、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和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支持,补齐流通短板。继续落实我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支持发展办法,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资金,发展流通,促进消费。(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

十、提振餐饮消费。充分借助“冀字号”菜品研发基地和3个大师工作室平台,发挥全市餐饮业冀字号功勋、名匠、工匠及冬奥餐饮储备人才力量,持续推动“冀菜”品牌推广,做好“冀菜·崇礼菜单”示范店创建工作,积极发展后冬奥经济,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冬奥会菜单的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

十一、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加大品牌连锁便利店引进培育力度,优化便利店建设网络布局,充分发挥好省级专项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区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高质量推进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夜经济街区建设,主城区分别重点培育1条领先水平的示范美食街和1-2个夜经济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

十二、发展特色品牌消费。以2022河北非遗购物节开展为契机,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老字号。推动商业综合体、雪场、商场、超市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提高老字号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国潮”文化带动特色消费。(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体育局)

十三、强化电子商务平台消费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

1.支持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建设互联网平台,经认定对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各类企业自建电子商务、电商直播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并纳入统计,经认定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1.对于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基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

(含),直播间数量超过2间(含),签约或入驻主播人数超过10人(含),签约本地品牌超过3个(含),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纳税在崇礼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直播间数量超过5间(含),签约或入驻主播人数超过30人(含),签约本地品牌超过10个(含),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纳税在崇礼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直播企业开展品牌直播,对在崇礼区注册的直播电商企业,品牌直播间2间(含)以上,签约本地知名品牌数量3个(含)以上,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纳税在崇礼区)的直播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品牌直播间5间(含)以上,签约本地知名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纳税在崇礼区)的直播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利用直播推动“直播+夜经济”“直播+外贸”“直播+会展”“直播+餐饮”“直播+旅游”“直播+教育”“直播+文化”等新模式发展,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社交化方向转化。每年对以上提供个性化直播产品与服务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定,选出“十佳新媒体直播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各乡镇、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

十四、拓展文化旅游消费。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丰富文化产品供给,面向全区发放文化惠民卡(券)6000张以上,提供景区门票减免措施。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供给,打造张家口崇礼冰雪旅游度假区,促进冰雪旅游消费。增加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开展“七进惠民演出”文艺系列活动,丰富农村业余生活。依托后冬奥时代,推介一批休闲农业景点线路,发掘民族村落、民宿文化,促进乡村消费。(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

十五、推动体育消费。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举办“崇礼168超级越野赛”、崇礼50公里山地越野赛、斯巴达勇士赛(儿童赛),促进体育、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世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品质体育文化旅游品牌。作为大力弘扬北京冬奥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满足群众文化体育旅游需求和拉动后奥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举措。(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各乡镇、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

 


附件6

 

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10条政策措施

 

一、稳外贸政策

1.加大对外贸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用好省级外贸奖励资金,支持外贸龙头、骨干企业研发创新、品牌推广,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太子城管委会、各乡镇)

2.提升外贸基地发展能级。支持青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崇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外贸示范基地搭建研发设计、信息培训、检测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太子城管委会、各乡镇)

3.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外贸发

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新业态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平台带动作用,助力中小外贸企业抢抓订单,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太子城管委会、各乡镇)

4.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

会、高交会等国内重点展会,以及国家、省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重点参加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支持企业以“代参展”的方式参加境外重点展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太子城管委会、各乡镇)

二、稳外资政策

5.继续做好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建立由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外事办等部门组成的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对存续外资企业开展联系服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收集整理企业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跟踪问题进展情况,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外事服务中心)

6.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加强对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等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企业以新设、增资、并购等方式扩大在我区的投资。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稳定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7.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积极开展代理招商、协会招商、以商招商、云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招商模式进行精准招商,不断扩宽招商渠道,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成立了招商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外资项目招商引资谋划编制、推介洽谈、项目签约、落地推进、投产达产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做好项目信息甄别筛选工作,提升对外招商精准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全力做好“廊洽会”等系列招商活动。参照市里制定的《投资指南》等宣传资料,不断完善我区后冬奥经济发展高端会议暨重点项目签约仪式相关筹备工作。制定嘉宾邀请方案,梳理收集邀请嘉宾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9.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

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张家口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障外商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太子城管委会、各乡镇)

三、开放平台支持政策

10.加大奥运核心区项目活动推进力度。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提升奥运核心区项目活动承载能力,吸引更多项目活动在太子城落地,打造项目活动建设主战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太子城管委会)

 


附件7

 

关于保能源安全的6条政策措施

 

一、持续推动煤炭稳产保供。按照省市要求,积极落实煤源,扎实做好保供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煤炭保供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继续推进电网重点项目实施。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配套工程实施,改造35千伏线路43.6公里,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三、加快推进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建成投产风光电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电能质量,确保用电安全。加快完成崇礼区风电、光伏资源的规划图谱,按照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28号),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等发电项目开发管理。加快推进河北建投风电制氢项目风电部分二期项目进度,力争年内全部并网发电。加快推动储能项目建设,将已列入河北省抽水蓄能“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红旗营抽水蓄能项目尽早列入国家级规划;推动太子城抽水蓄能项目、常峪口抽水蓄能项目及乌拉哈达抽水蓄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高家营镇、红旗营乡、四台嘴乡)

四、稳步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深入与北京管道公司对接,积极谋划陕京四线崇礼支线工程,力争“十四五”末,全区实现天然气长输管道全覆盖。强化气源保障,积极争取省、市发改委、省、市能源局支持,协助燃气企业与相关企业深入对接,精准确定年度用气需求,落实保供气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

五、切实增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巩固现有储气能力,落实储气气量,确保储气设施应储尽储,保障落实政府3天储气能,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执法局)

六、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

(一)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立足我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制氢产业规模化发展。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十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结合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第十一次协调推进会“冬奥会举办前后各半年内,对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此项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二)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 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满足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三)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氢燃料汽车在公交、物流、环卫、重卡等交通领域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我区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购买车辆不享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四)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燃料电池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财政性购买车辆不享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五)数据监测及鼓励资金发放依据。参与张家口市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必须严格有序地接入数据中心,作为国家和地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奖励资金审核发放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附件8

 

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9条政策措施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交易中心、民政局、人行崇礼支行)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区财政局对承租区国有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鼓励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暂停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专项安排资金再贴现额度,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建立再贴现支持名单库,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积极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责任单位:人行崇礼支行、区发展和改革局、教科局)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引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在没有疫情和封控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不在普通公路上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

七、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各乡镇及部门要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省互认,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太子城管委会)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逐步打造县级公共配送中心示范县。(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九、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建立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省市联动、县区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帮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太子城管委会)


附件9

 

关于保基本民生的10条政策措施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部门:张家口住房公积金中心崇礼营业部、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二、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各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所涉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领域倾斜。(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支持、一次性创业补贴、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能力培训等农村劳动力创业补贴政策,提升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2022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低于省定指导比例的,按照市级动态调整标准,相应提升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五、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六、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

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情况,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减少物价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要简化工作流程,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

八、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抓好生产流通。全力以赴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物流畅通,确保重要生活物资不断档、不脱销。发生疫情时,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做好封闭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十、加强储备调节。严格落实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根据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引导企业依次投放商业库存、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需要动用政府储备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投放。(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附件10

 

关于稳住全区工业经济大盘的9项政策措施

 

一、保障企业生产稳定。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完善正面清单部门协商与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工业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帮扶督导力度,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在检查站口设置货车专用检测通道,客车、货车分道检测,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客货分流,加快通行速度,减少拥堵,做到快检快放,提高检疫效率。(责任单位:区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崇礼区供电分公司、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三、开展工业企业产需对接。立足自身区域资源特点,着眼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引导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新型原材料、大数据产业等行业加快发展,积极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对接活动,促进企业及项目延伸链条、迭代发展;在幸福张家口的创新产品推介专栏,宣传推广我区重点企业产品;积极组织区内企业参展2022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第四届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等重点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区内企业、产业集群,参与国家级综合行业展会,开拓境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四、落实普惠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重点支持制造业,对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10月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

五、加强产业扶持资金引导。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壮大工业企业规模,落实省级市级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上年度已连续2年在统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企业及新建入统企业)分档予以资金奖励;推动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新引进县域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本地市场主体协作配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等服务费补助。促进工业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企业装备产品向高端迈进,鼓励装备生产企业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对当年获得国家、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的,县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研制及推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乡镇)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规模,定期开展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产融对接,组织政银企保对接活动,支持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围绕确定的汽车、新能源、大数据等18个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崇礼支行、银保监局崇礼监管组)

七、加快工业项目规划建设。按照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工业项目攻坚年行动的要求,加快推动筹划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冰雪装备制造、大数据装备制造业等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链条发展。支持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加强项目服务、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积蓄产业发展动能。(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八、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落实省市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示范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的补助。对入围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和新型工业化五星级示范基地,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按照全市工业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抓好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构建产业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力度,滚动实施百项技改项目,逐行业逐企业制定实施技改项目清单,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加快实施改造,开发新产品,提升附加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提升,推动产业链高端化。落实省、市技改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在专业细分领域深耕细作,绿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九、纾困解难服务企业发展。扎实开展“为企业服务”等系列助企纾困活动;全面推广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建立工业企业项目帮扶包联直通车机制;深入实施工业“五个百”工程,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包联帮扶责任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乡镇)

 

 


附件11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

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15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资金亩均补助1500元左右,重点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各项目实施乡镇)

二、支持乡村建设。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省级财政每座补助500元-800元;新建农村公厕,省级财政每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省级财政每个奖补5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省级财政每个奖补1000万元-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支持农业大招商。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引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区每年至少要培育1个企业实现升级,各乡镇引进1-2个域外达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农业企业,对涉农国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区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省级资金每个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省级资金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过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省级资金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五、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区域内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健全全产业链完成投资额较大、建设速度较快的农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上级安排的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综合项目中,实现资金定向投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各乡镇)

六、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全区4个特色优势绿色农牧产业集群,筛选推荐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级资金每个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七、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全区筛选推荐推广面积较大的优良品种选育单位,省级资金每个补助100万元。筛选推荐优势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省级资金每个补助100万元。筛选推荐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省级资金每个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八、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全区筛选推荐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园区,省级资金每个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九、支持奶业振兴。省级资金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对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30万元-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每年3-5月进行生鲜乳喷粉的乳企每吨补助5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支持中央厨房建设。全区筛选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省级资金每个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一、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省级资金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二、拓展休闲农业消费。鼓励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开发农牧产业的科普、教育、体验、休闲观光功能,发展教育研学、民俗体验、生态休闲、乡村旅居等“农+文+旅”新业态,推介一批休闲农业景点线路,促进乡村消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

十三、加强产销对接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积极组织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大型经贸洽谈活动以及蔬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整合品牌资源,着力打造我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扩大我区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扶农公司)

十四、加强银企对接力度。及时召开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支持企业入驻“裕农通”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享受多样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各乡镇)

十五、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资金保障,持续加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并逐年提高,2022-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5%、60%、65%、70%;四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确保达到国家、省绩效评价和考核要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全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38%,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强化土地保障,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强化人才保障,依托农业创新驿站建设,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技术人员开展一对一、多对一驻企服务。(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附件12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

6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低于成本进行销售,新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的销售价格波动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15%。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捂盘惜售、违规预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放宽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兼顾预售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和灵活性,继续实行跨节点监管资金提取政策,将原有基础完工、主体完工、继续施工两个月、竣工验收、首次登记5个阶段调整为4个阶段。(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强化公租房智能化管理,对符合入住要求的人员进行指纹录入,对不符合入住条件或拖欠房租的住户禁止其进入。加快推进公租房保障“一证通办”工作,力争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加强人才住房保障,高标准配备专家公寓54套,经组织部门认定属于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入住公寓。严格落实人才租房补贴,属于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的引进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房租补贴,发放期限为到崇礼区工作之日起5年内。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的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以上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二在主城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至20%,贷款最高额度核定提至80万元。(责任单位: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及时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督导商业银行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对贷款购买普通自住用房的居民家庭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范围的政策,不将保障性住房纳入到房地产集中度管理的范围。(责任单位:张家口住房公积金中心崇礼营业部、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六、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加快项目评价时间,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附件13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7条政策措施

 

一、提升道路通达能力。抓好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重点实施好县道张下线崇礼张北交界至五十家段大修、五十家至草原天路段大修、乡道清阳线清三营至阳坡段大修、乡道韩狮线小云线至清五营段大修、霍素太至草原天路段建设、村道坝场线至二道沟建设、村道张沽线至黄土梁段建设、两座桥梁改造工程(韭菜坪桥梁、四道沟桥梁)。以上项目共计65.676公里,均计划争取年内完成全部工程。此外,狮子沟乡六号村至草原天路道路建设工程争取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乡镇)

二、增强道路服务水平。依据省级公路检测数据,确定年度大中修建设计划,逐年改善国省干线公路服务水平,加强日常养护,保证桥隧安全。完善沿线安防工程,为公路安全提供保障。积极开展G335国道南山窑至崇礼张北界段二级公路改建、省道S506四江线窑子湾至崇礼桥东交界段道路改建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实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乡镇)

三、搞好协助配合工作。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太锡铁路崇礼境内段、京尚高速崇礼至张北段项目前期工作,搞好地方征地拆迁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乡镇)

四、着力破解制约难题。建立区、乡镇对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统筹谋划、共同跑办,加强项目手续办理,推进国道G335、省道S506等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区直部门联合机制,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沟通,多方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破解项目用地、生态红线等项目制约难题。在防范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争取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专项债券,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

五、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精准执行国务院、省、市、区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并根据防控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优化“第一入口”通行管控措施,绝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货运车辆进行劝返或限制通行。不擅自阻断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即申即审、应审尽审、应发尽发、日审日结。加大投诉举报受理力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通保畅事项即接即转即办。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巩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成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六、加大行业纾困力度。落实客运行业补贴政策,及时发放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建立对接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运输需求和客货运输车辆运营困难,搭建运输供需平台。深入推进省第二批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创建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创建任务,实现全域公交化运营,行政村覆盖率达100%。鼓励建立网络货运公司,积极培育发展网络货运市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

七、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络办理深度,推行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制度,推进客货运车辆“三检合一”,逐步推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补证、换证、变更和注销等高频事项网上申请办理。优化审验工作流程,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大件运输现场勘验实行即接即验,勘验不合格当天告知车主及时改正、补齐资料。做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事项交办工作,5日内办结。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随意检查,降低检查次数。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附件14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8条

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企业申报,经崇礼区文旅局初审后,报送市文旅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1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全省每年“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单独发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对新获评的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奖励25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由区文旅局通知指导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二)通知督促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支持崇礼区公共文化活动发展

(一)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2022年,按照中央、省、市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补助要求,给予崇礼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支持。中央资金补助文化馆、图书馆各12万元,省级补助各2万,市级补助各2万,区级补助各4万元;中央补助每乡镇3万元,省级补助每乡镇5000元,市级补助每乡镇5000元。

(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给予文化信息共享1000元/村,农村文化活动1200元/村。(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2022年,对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进行支持,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进行支持,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间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责任单位:区金融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融资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八、加强专业人才培训

持续对全区文旅行业服务人员提供培训工作,提升一线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安全服务意识,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着力建设一支职业操守好、操作能力强,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充分展示地域文化精神的文旅行业窗口服务人员队伍。通过全面优化旅游环境,涉旅企业、服务人员成为展示崇礼文化旅游形象的名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附件15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8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项目合理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为契机,积极引导重大和重点项目科学合理选址,有效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强用途管制,坚持创新绿色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实现动能转换,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精准配置土地要素。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真实有效的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综合评估机制,结合省重点项目管理平台,根据项目立项级别,项目成熟度等因素,统筹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集中向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倾斜,精准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耕地的前提下,仅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成立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开辟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征地前期工作及社保手续完成后,15个工作日完成用地组卷。(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灵活掌握供地政策。落实产业用地政策,继续完善产业项目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企业发展。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快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要求,由区政府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区域评价或评估,入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定位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评价,直接使用评价结果。编制出让方案前,将土地勘测定界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环节合并,为实现“交地即交证”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在集体土地征收勘测定界阶段同步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权籍调查,在供地前勘测定界阶段同步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实现土地交付使用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抢出宝贵时间。持续推进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在总结试点县区“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选择具备条件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探索推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延伸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推动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抵押登记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延伸,全面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办)

七、全力支持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延续《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工业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张办文〔2018〕19号)政策至2022年底,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办理工业企业土地、厂房确权手续,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盘活固定资产,化解企业贷款无抵押,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困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积极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测绘服务领域,将定位放线测量、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测绘、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房产实测绘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实现“一测到底”。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制定技术规程,规范相关文本和表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6

 

关于稳住经济的5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广泛向企业宣传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确保企业及时获知并了解此项政策。建立绩效分级重点帮扶企业清单,指导帮扶企业实现环保指标达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二、三季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除恶意、屡犯等情形外不予立案,主要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的执法方式。严控现场执法检查,除“双随机、一公开”、在线自动监控和举报线索核查、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复查4种情况外,一律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二、三季度,只要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中没有明确要求,污染管控措施均不采取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一是简化农用地变更建设用地土壤调查内容。依据《张家口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在农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只做污染识别,不再进行土壤采样和样品分析,既减少了调查时间又节约了企业成本。二是服务项目落地。利用“三线一单”成果和规划环评结论,对项目落地开展可行性分析;限时出具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3个工作日内出具标准函。三是与审批部门沟通对接,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对公路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不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

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两进三送”活动。结合我区排污企业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帮扶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废水、废气、固废危废处置。开展非现场监管,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结合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并建立企业检查和诉求问题台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问题“见底清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具体服务内容和方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附件17

 

关于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4条科技政策

措施

 

一、及时拨付科技项目资金及科技企业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省、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补助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快下达区级科技企业补助资金,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二、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宣传力度。与税务、发改等部门协同配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应享尽享,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税务局)

三、积极宣传用好科技创新券。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科技创新券使用政策及申领方式,发挥科技创新券的助企纾困作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使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四、加强创新载体支持力度。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等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税务局)

 

 

 

 

 

 

 

 

 

 


附件18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6条政策措施

 

一、完善资源储备。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境内外资本市场各板块层次要求,协调区发改、市场监管、教科等部门并聘请专业机构,对优质企业进行集中甄选和摸底调研,分类型、分行业、分目标市场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区政府定期专题调度研究。通过开展定向培育、分类指导和精准辅导,构建梯次培育格局,打造上市“后备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强化金融支持。结合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崇礼监管组、财政局)

三、完善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称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2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协助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积极与省市对接,争取省市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

四、给予优先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各类产品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设立、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评定中,在同等条件下,对挂牌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认真落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可分期缴税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局、税务局)

五、营造优良环境。各相关部门要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统筹解决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主体并购、上市融资等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明确时限办结。在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缴存、项目审批、立项、环评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要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办理程序,实施即来即办、特事特办。加强现场指导,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和诚信经营,涉及企业历史发展过程或现实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及问题,通过指导、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各相关单位)

六、建立问题清单责任制。按照企业上市过程股份制改造、辅导、审核、注册四个关键阶段,梳理现有支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重点拟上市企业问题台账,由区包联企业领导和分包单位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各企业包联单位)


附件19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15条政策措施

 

一、优化四个流程

1.优化审批流程。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从2023年起,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区职教中心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证明。(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委组织部、公安分局)

2.优化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原籍为本区户籍的,可凭普通高校教育学历证书将户口由高校集体户迁回原籍。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办理就业创业地城镇常住户口。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享有“跨省通办”和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便利。符合我区迁入地落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时,不受迁移证有效期限限制。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公安分局)

稳妥有序转递档案,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档案。其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邮政公司)

落实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项目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推进落实“综合柜员制”改革。建立“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缓缴社保费“即申即办”,线上线下同步受理审批,努力实现“一网办、一门办、打包办、精准办、就近办”。(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局)

3.优化招聘服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委组织部)

4.优化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利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喜闻乐见的纸质媒体、微信、网络、抖音等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青年就业预期。挖掘一批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大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努力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拓展五个一批

5.鼓励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通过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征集岗位40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提供岗位的企业“免申即享”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到90%。按规定对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崇礼支行)

6.挖掘公共资源安置一批。进一步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2022年机关事业招录(聘)计划岗位不少于50个。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兵办)

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岗位。对到区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可直接按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团区委)

7.项目建设带动一批。全力以赴开工建设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提供岗位不少于30个。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聚焦首都两区建设、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发展后奥运经济等国家战略,聚焦全区四大产业,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物经济、数字经济,积极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8.支持灵活就业创业消化一批。支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营销、在线学习服务、冷链物流、网络直播等新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创造不少于50个灵活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开展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加强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崇礼支行、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9.增加就业见习岗位兜底一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征集见习岗位不少于200个。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高校在校生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实习活动结束后,继续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的,优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区委、工商联)

三、实施六大行动

10.就业服务行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各高校密切配合,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推进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困难帮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按照对口原则,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所分管的行业领域就业岗位信息或需求计划每季度汇总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充分利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结合实际灵活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区每月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小型专场招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团区委、工商联)

11.职业培训行动。实施全区职业技能大培训计划,优选确定5家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12.就业帮扶行动。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指定专人负责,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30个两年临时公益岗,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行崇礼支行、团区委、残联、农发行崇礼支行)

为在我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供均等优化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实名制管理服务。强化人社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有就业意愿的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实现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

13.品牌建设行动。聚焦全区4大产业(做大做强体育休闲产业,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引进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加快发展都市农业),统筹本地中职以上学校、培训机构、用工企业等情况,培育劳务品牌工作,在6月底前至少培育一个劳务品牌。深入实施就业育人行动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积极务实的就业心态和择业观念,勇于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通过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提升毕业生求职择业能力。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

14.构建和谐关系行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完善企业招聘审核程序,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扩大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规范用工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聘用人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

15.一体化公共平台建设行动。以河北公共招聘网和河北人才网、张家口就业创业超市为基础,完善集供需对接、线上招聘、就业指导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

 

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1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推动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崇礼区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1.严格落实《张家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3号),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及时向上级反馈。(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2.建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审查机制。严格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3.及时清除改革发展制度性障碍。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定期清理机制,全方位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4.严格落实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通过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损害营商环境的制度规定,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二、打造职责明确高效依法行政环境

5.制定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台账。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推进法治崇礼、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标准方式,分清责任,分阶段、按步骤、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6.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紧盯目标、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打造一批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示范品牌。(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7.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的8类29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开展“回头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地落实。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逐渐增加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办事手续繁杂、办事难等问题,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8.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和示范监督,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9.扎实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区选取1-2个乡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渐推广全面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10.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力度,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重点加强乡镇执法人员的管理,对执法身份不符合要求人员一律清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11.全面整治不良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行政执法行为戴上“紧箍咒”,切实避免不良行政执法行为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12.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改进创新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出台免罚清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设立每周企业“宁静日”,非重大紧迫执法任务不上门执法。(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13.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建设。认真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科学布局、点面结合、积极协调、有效衔接,及时建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点,为全区社会营商环境改善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定环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14.全面督察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活动,重点对各级各部门组织部署推动、包容普惠等内容进行专项督察,真正做到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再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15.利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普法宣传。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单位、行业、学校、社区、市场、农村、企业等,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将优化营商环境元素融入其中,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规定,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人心,提高全区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16.加强重点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重点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法宣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宣传方式,提出工作要求,推动提高重点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17.大力集中开展每年9月“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提高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18.以“千名律师联万企”法律服务活动为载体,组织律师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法治体检”,提升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9.严格落实公证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要求公证人员在第一次接待时,明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必须一次性问清办证事由,一次性告知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并负责公证手续全过程办理,严禁“推、绕、拖”现象,实现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0.开通便企利企绿色通道。对于企业为解决生产经营问题申办公证的,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外地来崇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实行休息日加班办理制度;开通“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办”和“一窗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1.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老弱病残等特殊职工通过上门服务、减免公证费用等方式,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彰显公证公益属性。(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附件21

 

关于保障电力供应扎实稳住经济大盘的7条

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崇礼区供电分公司对标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全力服务扎实稳住经济的八项举措及《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关于保障电力供应扎实稳住经济大盘的7项举措》,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全力服务稳经济七项举措,以超常规的力度和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稳住经济大盘。

一、全力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强化电网安全运行管控,加强电力设施运维保障,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与区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协调联系机制,扎实推进各项重点隐患治理,固化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危急缺陷,提高设备运行健康水平。优化调度各类电源增发稳供,最大化利用输电通道,提高电网资源配置能力。密切关注煤价、疫情等因素影响,深入开展中长期电力供需分析,服务各类电源增发稳供。(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二、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并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强化电力供需衔接,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制定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建立调节负荷资源库,开展实战演练。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梳理、摸排民生、防疫、公共服务和重要客户用电情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重点客户和民生用电。配合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引导用户合理安排生产班次,把“限电不拉闸”作为纪律红线,保障民生用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保障电网平稳度夏。(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三、积极服务清洁能源发展。加快推进张家口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深入研究崇礼地区新能源汇集送出方案,着力提升新能源输送通道输电能力,服务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及时掌握新能源项目进展,畅通接网工程“绿色通道”,全力做好并网服务,为发电企业提供简洁、高效、规范的“一站式”并网服务。(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四、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政企数据、电子证照共享,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企业用户“一证办”、电力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提高客户办电方便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客户查询,增强透明度。深挖电力大数据资源,服务政府部门经济运行监测,助力复工复产。充分利用政府项目审批平台贯通成果,超前对接客户新增用电需求。严格落实“三零”服务要求,居民、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不超过5个、15个工作日。优化不停电作业项目流程,减少停电时长和范围。对负荷开放受限的局部电网,在确保不违反电网最新稳定导则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接入负荷性质分析,通过调整电网运行方式等多种手段,认真落实先接入后整改原则,确保尽可能多的业扩报装负荷的最大化接入。协助党政机关、防汛防疫等重要客户及重点保障客户,排查供用电安全隐患,加快客户供电电源配置、自备电源配置等隐患治理,做好用电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五、助力稳定供应链产业链。开展招标“云采购”、合同“云签约”、款项“云结算”,实现采购不断档、合同不断签、付款不断线,保障电力上下游企业平稳生产经营。实施新型电力系统科技支撑计划,推动重大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效诊断、公共机构能源托管等业务,助力社会节能提效。深化“电e贷”“电e票”应用,助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客户资金周转困难燃眉之急。持续推广投标、履约等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推行保险在线提交、确认,畅通供应商资金融通。(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配合出台清理不合理加价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户纾困解难工作方案,切实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落实对受疫情况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电费缓交期,缓交期间免收电费违约金。落实河北省政府助企纾困阶段性优惠政策,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为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做好市场化业务办理,合理安排生产班次,有效降低电费支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七、助力保障民生稳岗就业。深挖供电服务用工需求,做好毕业生的招聘就业工作。在综合考虑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供电服务公司招聘计划向用工配置率低、艰苦地区倾斜,为艰苦地区就业提供便利,做好人才储备。(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附件22

 

张家口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礼支行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稳企纾困9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保障作用,坚定履行“支农支小”职责定位,助力全区抗击疫情和稳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制定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助力全区抗击疫情和稳企纾困9条措施。

一、保障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为保障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张家口农商银行崇礼支行单列疫情防控信贷计划,加大对抗疫物资生产等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与当地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主动对接,畅通信贷投放的“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运用农贷宝、商贷宝系列产品,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以最快速度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对因疫情受困重点行业企业实行优惠利率。为进一步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融资成本,张家农商银行崇礼支行单列信贷资金,对农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单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在原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基础上减50BP,总额度最高不超过0.6亿元;单户授信额度在500万至1000万元(含)以下的,可在原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基础上减100BP,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亿元;单户授信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利率最低可优惠至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总额度最高不超过0.1亿元。

三、对因疫情受困的个人按揭贷款实行延期。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和个人商用车按揭贷款客户,可申请延后还款6个月,应还本息在延期到期日一并归还。

四、强化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县域特色产业、专精特新、绿色发展、制造强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坚守市场定位,专注服务本地和县域经济,依托资金、网点的金融服务优势,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业务需求,2022年小微企业贷款净增721万元,积极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2022年新型农业主体贷款净增2190万元。积极参与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加大对冰雪特色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2022年新增冰雪产业集群贷款6285万元。通过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引入县域、引向农村,把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确保各项贷款占比、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涉农及小微贷款占比等监管指标稳步提升。

五、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按照银保监会《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的接续转换工作,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渡过难关。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借新还旧、续贷、调整还款方式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六、保持对融资企业信贷支持的稳定。保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信贷支持的稳定,不盲目惜贷、抽贷、压贷、断贷,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在不影响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前提下,慎重采取诉讼或查封等措施,保持良好银企关系。

七、充分保护受疫情影响客户的征信权益。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客户不能按时还款,导致其形成不良征信记录的,在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向省联社申请征信修复,充分保护受疫情影响客户的征信权益。

八、主动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要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要求,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罚息,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进一步强化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管控,严禁乱收费行为,合理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采用减免罚息方式,减轻市场主体的还息压力。确保2022年各项贷款加权利率在2021年度下降0.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下降0.3个百分点。

九、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合理评估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稳妥有序做好信贷投放等工作。要加强风险监测和形势研判,对可能形成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介入、早处置。对贷款主体等出现实质性风险变化的,应及时予以科学有效处置。对弄虚作假、利用优惠政策搭车捆绑、非法套利及借机违规修改征信记录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重大事项要立即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报告,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

 

 

 

 

 

 

 

附件23

 

张家口银行崇礼支行

关于支持稳经济发展7条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家口市、崇礼区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精神,张家口银行崇礼支行切实履行地方金融机构政治使命,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制定7条稳经济促发展措施,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一、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扩大对基础设施领域的贷款投放,主动参与崇礼区政府主导的存量资产盘活工作,积极满足“专精特新”、绿色产业等企业金融需求。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核心企业的资金投放,支持企业加快资金周转。

二、加快纾困产品研发投放。积极推荐优质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向总行、管理部申请专项融资政策及专属产品,提高贷款投放效率和规模,切实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及转型升级,助力商业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合作,精准助力当地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

四、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建设。强化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调研,积极配合总行授信团队,重点对崇礼区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研发契合发展规划、适合产业特点、符合监管政策的特色化金融产品,持续推进崇礼区小微金融服务的特色化、专业化和集群化。

五、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助农服务终端布放,让农村居民享受到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基础金融服务。

六、优化客户费用减免政策。根据总行统一政策安排,按照长期或三年减免期限执行对公开户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付结算手续费的减免政策。

七、满足消费领域资金需求。积极满足居民在创业、医疗、出行等方面的金融需求,积极推广美团网消费贷和经营贷投放。拓展互联网小微助贷,推进创业担保、信用卡装修和汽车消费分期业务。提高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卡效率。

 


附件24

 

中国工商银行崇礼支行

关于稳定经济运行、保障崇礼区经济发展的

4条措施

 

一、减费让利,刺激市场经济活力

严格做好减费让利,切实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客户感受到现行经济环境下,我行的优惠福利政策。我行积极向上级行争揽,在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要求的同时,扩大优惠范畴,向所有在我行开户的企业推行免手续费活动,并持续推行工行开户“0”元季活动,对开立对公结算账户提供限时免费服务,其中具体包括对公账户开户、账户管理、支付额度控制、企网证书年费、U盾工本费等均享0元优惠价格。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进一步强化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管控,严禁乱收费行为,合理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刺激市场经济活力。

二、突出特色,鼎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我行强化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一把手”工程,多措并举,以实际行动为乡村振兴贡献工行力量。一是为涉农对公主体账户开户提供优惠服务,以“结算兴农”为主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客群制定了“结算支农”惠享服务方案,免收该类客群的开户费用,减免费用项具体包含对公开户手续费、首年账户管理费、财智卡年费及工本费、企业网银首年年费和工本费、回单打印手续费,减免有效期1年。二是以工银“兴农通”为抓手,将现代金融服务下沉到县域,提供“政务+金融”一揽子服务,包括民生、普惠、村务、服务点等四类金融及非金融服务,拓宽涉农信贷增信方式,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三、拥军优抚,为退役军人提供专项服务

我行积极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与业务融合共进,始终秉持军队服务无小事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高效、保密、便捷的服务原则,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合作,面向广大退役军人及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推出“随军行”服务,以“服务随军,安享随心”为目标,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专属优待证,涵盖专享拥军服务、专属产品配置、能够满足广大部队官兵全产品、全方位、全阶段的金融需求,使其切身感受到工行拥军优抚力度。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客户信赖的国有银行

我行不断完善消费者投诉制度,能在第一时间积极解决客户投诉问题,持续降低客户投诉率,不断优化和提高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能切实解决客户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扎实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守护好群众“钱袋子”。我行全面开展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聚焦农民、务工人员、老年人、青少年、残障人士等重点群体,多次在银行网点门口、永辉超市门口、包联村等人群密集区域精准高效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及普及活动,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密切跟进新型诈骗风险情况,突出内外联动、警银协同,阻断涉赌涉诈资金链,坚决防止出现聚集性、系统性案件。积极开展客户投诉治理,保护好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25

 

中国建设银行崇礼支行

关于服务我市经济大盘的8条金融支持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建总行关于稳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精神,发挥国有大行的引领作用,助力崇礼区“六稳”“六保”、完成全区经济发展目标,建行崇礼支行制定出台服务崇礼区稳经济大盘金融支持措施8条(简称“建行8条”)。从6月至12月安排7.5亿元信贷规模,专项用于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保通保畅、促进消费等重点领域。具体措施如下。

一、纾困企业难题。对于受到疫情冲击而导致阶段性还款困难的企业和个人,出台提供续贷、贷款本金延期、调整结息频率等政策。针对崇礼区各大雪场,对其进行贷款本金延期还款,结息频调整等政策。此外,对小微企业贷款即将到期的,根据其实际情况调整还款方案。

二、支持重点项目、重点客户建设。针对区重点项目建设,我行也相应扩大了支持力度。一是崇礼新能源建设项目,加快授信额度审批及贷款支用进度。二是针对雪场重点客户加强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加快崇礼区住房租赁项目和农业支持项目的授信落地。

三、保市场主体平稳运行,加快普惠贷款投放。为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保障市场主体平稳运行,我行推出了以信用方式为主,抵押、担保方式为辅的普惠金融贷款模式,解决我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我行降低了原有的融资成本,抵押贷款年利率低至3.7%,信用贷款年利率低至3.9%。

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快崇礼区蔬菜种植特色产业建设,我行创新性地开发了“客群贷”产品,主要为针对蔬菜种植客户群体统一审批一个较大的额度,随后在额度范围内选择企业,确定贷款金额、优化审批流程,使特色产业客户贷款更加精准、高效。

五、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制定并实施多项措施促进崇礼地区的消费水平,一是加快消费贷款的投放,针对公职人员推出了最高金额30万元、年利率4.25%的“建易贷”产品,该产品特点为审批快、利率低,且支用便捷;二是组织崇礼区各商户开展让利活动,由建行出资来补贴商户,在促进商户经营的同时也惠及了广大百姓;三是推广政府消费券发放,我行在政府出资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5%,促进了我区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六、提供高效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行积极向市分行争取授信审批优惠政策,扩大企业授信,有效保证企业信贷需求,在上级行开通授信审批绿色通道的前提下,组建专班,加快贷款申报,建立线上7*24小时与线下随报、随审、随批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放款效率。

七、组建联合专班、建立对接机制。建行崇礼支行成立以邹亚彬行长为组长,营业室、客户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崇礼支行与区政府及区职能部门组建专班,合理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八、其他服务事项。为更好地向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化服务,我行在厅堂特别打造了政务服务专区,企业申领税票、个人客户缴费等均可在我行营业室进行办理;同时,我行在乡村也设立了金融服务点,并配备有自助设备,农村地区群众可在我行服务点中进行社保认证、缴费及生活缴费,大大提高了生活的便利性。

 


附件26

 

中国农业银行崇礼支行

金融助力支持崇礼区稳经济政策1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履行大行责任,农行崇礼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全力支持崇礼地方经济发展,助力当地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现提出以下专项政策措施。

一、持续做好减费让利。一是严格执行省市分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年费、结算手续费等费用的减收、免收政策、推进降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禁对小微企业违规搭售保险等产品,严禁对小微企业不合理收费。三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对社会和民生领域的对公贷款投放,充分考虑客户实际经营困难,适当降低贷款定价,利率可低于同业定价水平,切实降低客户融资本。四是对涉农、普惠贷款阶段性实施优惠利率政策,助力客户共渡难关。

二、增强基础设施领域信贷投放。一是落实党中央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求,积极支持水利、交通、管网等传统基础设施项目。二是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用业务。三是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做好在建项目金融服务。四是积极支持辖内城乡综合整治、功能完善、产业优化等更新改造活动,对已纳入省、市政府的更新改造计划或取得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更新改造证明文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做好房地产领域信贷支持工作。一是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等民生领域业务,合理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二是支持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对出险和困难房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门,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金融服务。三是做好与房地产相关行业户的风险识别,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类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四是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支持居民首套刚需以及合理改善型住房融资需求,同时对住房贷款优先匹配信贷资金规模。

四、积极服务乡村振兴。一是做好粮食安全金融服务,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积极支持种业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农机装备、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二是加快省级重点产业集群及三农领域重点客户走访对接进度,积极满足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流通体系、智慧农业建设、乡村旅游、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等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以“乡村人居环境贷”产品为抓手,加大乡村建设领域企业支持力度,推动改善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创新推出“彩椒贷”、“金猪贷”等三农特色信贷产品,加大特色经营户支持力度,受理并发放三农特色信用贷款,力争市场最优利率,有效破解种植养殖大户缺少抵押物的贷款难题。五是积极应用“惠农e贷”、“人社惠农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满足农户生产经营类信贷资金需求,注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六是积极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生猪基础产能,扩大牛羊肉和奶业生产。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

五、重点关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一是对受自然灾害、疫情散发影响的区域及行业,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合理支持客户纾困。对出现临时性周转困难,长期来看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客户,按规定采取展期、续贷、调整分期还款计划等方式帮助客户渡过难关。二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公路铁路、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与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政府、企业相关诉求,加大重点行业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客户信息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

六、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力度。一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的小微企业,综合运用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支持。二是对于因封控管理原因到期无法偿还的线上小微信贷业务,可通过线下方式予以展期,并由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有权进行审批。三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等方式给予支持。

七、全面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业务合作。全面开展客户走访,对接客户金融需求,发挥农业银行集团化经营优势,构建“投”“贷”“服”一体化新模式,一户一策制定金融服务方案,提供专业化、综合化金融服务,全面促成专精特新“小巨人”业务合作。

八、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融资支持工具。一是重点支持纳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范围的客户和项目,积极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煤、交通运输企业运煤、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二是用好人民银行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主动对接运输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并将信贷资源适当向运输小微企业倾斜。三是用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产业链供应链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提升科创企业差异化服务能力,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高新技术制造业贷款比重。四是灵活运用再贴现工具,扩大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低碳等领域的票据融资规模,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给予客户优惠贴现利率,切实提高再贴现的普惠性、精准性。

九、推出个贷业务关怀政策。一是对因隔离、管控、封闭等原因无法现场当面办理个人经营贷款的客户,受理调查、面谈面签、核实评估等流程环节可酌情采用传送照片、传真、录制视频、网上查询信息等线上方式开展,及时满足贷款申请、续贷、展期等资金需求。二是按照现行个人贷款相关制度及规定,在利率授权范围内,对涉及疫情地区尤其是重点防控区域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三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失去还款能力的住房贷款客户,可在监管政策范围内,通过延长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设置宽限期等方式,降低还款压力。四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复工复产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商户,可延长“惠存会省”信用卡收单手续费优惠政策。

十、妥善做好到期贷款管理工作。一是遵循“承贷主体有实力、风险敞口不扩大、担保措施不弱化”的基本原则,对暂时经营和财务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具有持续经营基础的客户,综合运用收回再贷、再融资、承贷主体调整、贷款展期和还款计划调整、信贷业务品种调整,以及债权转让等其他新型措施,继续执行风险化解措施。二是在地方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间,对客户主动提出的还款需求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标准,不因风控原因导致贷款展期、逾期(不超过90天)或难以履行担保代偿责任而影响客户、担保人评级和风险分类。三是做好普惠贷款的期限管理,利用好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对于客户到期前无实质性风险的且符合要求的,可运用“续捷e贷”等产品,支持客户办理无还本续贷,减少客户到期倒贷压力。

十一、促进外贸进出口平稳发展。一是跟进资本项目便利化相关政策,按照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规开展外债便利化业务,大力推介便利度水平较高的投融资业务。二是加强出口信保融资服务,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持续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做好外贸出口企业出口信保融资、优质外贸客户白名单企业出口信保专项融资等服务。三是做好对客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

十二、落实落细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政策措施,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物流运输、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等的金融支持力度。

以上措施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农业银行崇礼支行将依据上级行政策、疫情防控进展和业务办理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27

 

河北银行张家口崇礼支行

关于支持崇礼区稳经济政策14条措施

 

河北银行张家口崇礼支行一直秉承“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经济战略,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丰富的金融产品和迅捷的工作效率,积极支持冬奥会筹备、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新能源、交通运输、医院、学校等相关项目。

当前,全国经济走势正处于关键节点,河北银行张家口崇礼支行将进一步践行金融企业社会担当,在支持我区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小微企业、个人消费等重点领域注入金融“活水”,纾困市场主体,在稳住全区经济基本盘方面做出省级法人银行贡献,助力崇礼区经济进一步平稳向好发展。具体举措如下:

一、积极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主动对接我区主导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综合运用好债务融资工具、项目贷款和银团贷款等方式,助力崇礼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项目,带动当地实体经济高效发展。

二、优化产品,扩大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商行+投行+交易银行”三位一体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模式。在原有债务或新增融资需求方面,帮助相关主体设计合理融资方案,提供资金支持;对于信贷无法支持的项目,通过发行或投资债券或引荐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撮合业务;同时对于产业链上下游成熟的核心企业,通过交易银行业务提供供应链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在城投整合方面建言献策,帮助城投企业更好融资。目前,大部分城投企业以融资为目的而设立,自身缺少造血机能,市场化经营性现金流极为不足。在“十五号文”发布之后,大部分城投企业已不符合银行的授信条件,急需进行市场化转型,打造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以满足银行的授信条件。我行将积极对接各级政府及城投企业,在城投整合转型方面为政府及相关主体提供专业、一流的银行视角建议,为政府及城投企业排忧解难,帮助城投企业获得融资支持。

四、以助农为支点,高效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加大涉农领域贷款投放力度,创新农户贷、光伏贷等信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农户办理多种担保方式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支付分布式光伏电站成套设备的资金支持,提高乡村振兴服务能力。同时,借助与农担公司的合作,增加普惠涉农贷款的投放,增加对种养殖户、货车车主等农户以及新型市场主体的贷款投放,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此外,加快建设助农服务网点,扩展助农服务点覆盖面,增强金融服务乡村居民的便利性。

五、通过投资共建模式,帮助政府、企事业单位缓解资金紧张问题。全面对接政府部门、科局单位、医院、学校及城投企业,为其投资建设财务、管理、监管等科技平台系统,以及办公方面的软硬件设备、家具等,改善相关单位的办公环境、提升办公效率,间接促进各项政策措施高效落地。

六、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结合省市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总行新能源专项调研会上的指示精神,利用好政策,全力支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及相关制造业,优先受理审批相关重点项目,保证企业资金需求,助力我市新能源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壮大。

七、精准靶向,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住房不炒的定位,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把有限的贷款资源向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优质项目倾斜,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八、进一步增强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力度。用好小微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链条,提高审批效率。充分运用我行小微线上拳头产品“永续快速贷”,发挥贷款审批链条短的优势,为需求资金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其用款紧张;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同时增加税易贷、信易贷和聚合贷等信用贷款的投放,扩大对缺少抵质押物的优质客户的支持力度。

九、丰富消费类信贷产品,促消费快速增长。综合运用我行消费类信贷产品,全面满足我市居民的个人消费需求,以促消费而带动经济增长。通过“房E贷”、“享贷”、“一二手房”按揭贷、购车信用卡分期等业务,支持我市居民住房装修、家居消费、日常消费、健康养老、改善住房环境、购买汽车等资金需求,推动各行业消费需求增长,有效带动经济发展。

十、科技赋能提升业务办理质效。结合个人客户公积金缴存、资产负债、征信情况等因素,研发享贷产品,通过线上风控模型进行审批,方便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线上申请,手续简单,办理效率高,放款速度快,贷款资金极速到账,解决部分客户融资难、融资慢的痛点。

十一、减费让利、助企纾困。对中小企业实行开户费、网银费减免,减少企业开户成本;对普惠型涉农贷款实行50BP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进一步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个人类客户,在不影响客户征信的情况下,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变更还款方式等措施,有效缓解相关客户资金吃紧的压力;对于个人消费贷款予以利率优惠,10年期个人抵押贷款利率最低可至5.6%,低于正常利率1.2%,3年期循环信用贷款利率最低可至5.25%,低于正常利率1.9%。

十二、承接地方政府专项债。积极主动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承接工作,在地方债项目组卷阶段,提供专业的指导,帮助项目申报单位合理编制相关材料,顺利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降低项目被退回的概率,并且可以为相关项目单位介绍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同时,总行可以进行专项债投资,去年总行累计投资河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25亿元。

十三、保民生稳就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支持力度,帮助其渡过难关,减少市场风险对经济主体的冲击,降低失业率。同时,与我市各大高校建立长效对接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减轻学生就业压力。

十四、健全内部协同工作机制。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建立分支行间的“快速响应”会商机制,对特定客户、特定业务提高风险容忍度,共同保障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