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区人才认定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文件 / 2022-08-29 22:03: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强化人才强区战略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企业为符合六大产业创新平台相关目录方向的实体企业;享受政策人才划分A、B、C三类,分别为享受政策企业中的带头人、核心成员及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等。

第三条  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赋予企业人才自主选择权,采取统一受理、集中认定的形式,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为符合条件人才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经认定的A、B、C类人才,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相应安居、通勤、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支持政策。每名人才在同一企业只能自主认定1次。

第四条  认定服务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日常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办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根据六大产业创新平台人才需求和财政资金预算等情况,原则上每年支持100家左右重点企业,自主认定1000名左右人才。人才分A、B、C三类,按1:2:7左右比例确定。其中,A类人才认定名额可划转至B、C类人才使用;B类人才认定名额可划转至C类人才使用。

第六条  企业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产生。

(一)发展质量类。首次入选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市级重点支持“项目+团队”等“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项目的企业。

(二)基层推荐类。对发展质量类以外的企业,每年根据企业技术水平、发展前景、综合贡献等条件,从园区推荐不超过60家企业,镇街推荐不超过10家企业。

(三)其他类。经区人才办审议,取得重大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第七条  享受政策人才认定条件

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创业成就或能力业绩达到较高水平,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公众形象和职业信誉好,符合六大产业创新平台发展方向。

(一)A类人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企业创新发展,提升经济效益取得显著成绩。

2.每年实际在武清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正常在武清区缴纳个税,薪资达到相应水平。

3.经区人才办认定其他符合相应水平的各类人才。

(需要企业提供人才任职证明、公司章程、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个税证明和薪资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B类人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为企业核心成员,工作实绩显著,有较强经营管理或技术研发能力。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实际在武清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正常在武清区缴纳个税,薪资达到相应水平。

3.经区人才办认定其他符合相应水平的各类人才。

(需要企业提供劳动合同、人才任职证明、个税证明、薪资银行流水和企业其他相应职务层级人员薪资比对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C类人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中层技术、管理岗位人才及企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实绩明显。

2.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全职在武清区工作,正常在武清区缴纳社保和个税,薪资达到相应水平。

3.经区人才办认定其他符合相应水平的各类人才。

(需要企业提供劳动合同、人才任职证明、社保个税证明、薪资银行流水和企业其他相应职务层级人员薪资比对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享受政策企业推荐程序

(一)集中推荐。每年初,由区人才办牵头,各园区、镇街共同做好集中推荐工作。

对发展质量类的企业,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认定条件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对发展质量类以外的企业,区人才办每年依据园区符合六大产业创新平台相关目录方向实体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各园区推荐名额。各园区按照名额,根据企业技术水平、发展前景、综合贡献等条件,提出推荐企业建议名单,并报区人才办。同时,由区人才办统筹组织,通过镇街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提出镇街推荐企业建议名单。

(二)对取得重大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在集中推荐时间以外,由所属园区、镇街及时向区人才办推荐。

(三)以上推荐享受政策企业,由所属园区、镇街在推荐前对相关企业遵纪守法、环保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第九条  享受政策企业认定程序

(一)区人才办对相关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当年武清区享受人才自主认定支持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才办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武清区享受人才自主认定支持企业建议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自主认定人才政策支持。

第十条  人才自主认定名额分配

企业认定后,区人才办按照每家企业每年10个人才自主认定名额的标准,将名额分配给园区、镇街。各园区、镇街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统筹安排自主认定名额。

第十一条  享受政策人才推荐程序

享受自主认定人才政策的企业按照人才条件申请相应认定类别,区人才办在企业申请后集中受理。

(一)单位申请。企业对本单位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武清区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上传。

(二)资格初审。区人才办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初审。

(三)面谈复核。区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园区、镇街对人才情况进行复核,填写《武清区企业自主认定人才面谈复核表》。

(四)公示审批。区人才办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示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建议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才办正式认定为相应类别人才,发放人才认定证书(统一编号,一人一码),并将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名单及编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  区人才办在每次人才认定后,将企业自主认定的A、B、C类人才名单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发至相关职能部门知悉。各职能部门按照程序流程及时兑现政策。区人才办定期进行备案审核,随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各园区、镇街和企业要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合人才实际需求的轻重缓急,合理认定人才,避免“大波轰”式粗放申报。区人才办定期统计人才在岗、享受政策情况,对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出现异常离职、离职率较高或相关岗位变动频繁异常等情况的,将暂停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并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专人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核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骗取支持政策。对存在相关违规违法情况的,将取消企业或当事人所享受的支持政策,追回发放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因以上情形取消企业或人才资格的,5年内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附件:武清区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申请表、武清区企业自主认定人才面谈复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