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关于稳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 2022-09-27 15:41:04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关于稳经济运行的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裕华区关于稳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 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自身实际,认 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 7月26日



 

 

 

石家庄市裕华区

关于稳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 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 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 预期目标,特制定下列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22项)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狠抓政策落地,对批发和 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 个行业 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 额,确保应退尽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2.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及制造业等六行业大型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 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政策,加速释放税收政策红利。 加强资金保障,规范高效办理退税审核和资金退付工作,确保广 大市场主体及时及早享受政策优惠。(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3.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 税辅导,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帮办等渠道,在全区推广无纸化退税,进一步提升留抵退税工作质效。依托“一体化”应用 和“一户式”管理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和部门横向协 同,完善构建“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的全链条一体 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监控。依法严惩偷税、 骗税行为。(区税务局、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 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 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 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财 政局负责)

5.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 在2022年 6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 税)不超过30 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 辆购置税。2022年 12 月 31 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 12月 31 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征收增值税。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 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折旧年限为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 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 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区税 务局负责)

7.加大税收减免力度。2025年 12 月 31 日前,对养老、托 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 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 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 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 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区税务局负责)

8.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有关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 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 使用、快见效。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 金,加快支出进度;对难以按原用途使用的,及时按规定交回财 政统筹安排或调剂使用。上年结转资金9 月底仍未支出的,除有 明确规定外,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 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发展急需支 持的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 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年预算安排规 模。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 困等需要,及时准确向上级申请库款,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平稳运转。(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1.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推动未开工项目开 工、在建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专项债券资金加快使用,尽快形成 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区财政局、区发 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积极谋划储备项目。特别是尽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 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债券资金 支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 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 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会同有关 部门负责)

14.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政策。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 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区财 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5.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 额标准以上、400 万以下的政务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 万元的政府 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 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 年下半年该部分面 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 局、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6.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中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 度。(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7.对符合条件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在确保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 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 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区 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18.扩大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范围。在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 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 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 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 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 年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区税务局负责)

19.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 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 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 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 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 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 年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20.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及“五个特困行业”发放留工培 训补助。2022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因新冠肺 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以及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 行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21.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 低至1%的政策,由2022 年 4 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 4 月底。(区 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2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 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区 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金融政策(10项)

23.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大力宣传各行信贷政策,加强与辖区各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做好宣传和银企对接工作。紧 紧围绕辖区重点项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组织辖区各行业主(监) 管部门排查本行业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 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引导辖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 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优质民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 原则,推出更多定制化、个性化的信贷产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 的信贷品种,力争实现金融产品多元化、多样化,拓宽企业融资 渠道。(区金融局负责)

24.加强企业上市重点支持。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企 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省市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 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每年确定1 至 2 家目 标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 建立完善“四个一”工作机制,由区领导牵头,制定企业上市时 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 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 问效,定期进行通报。(区金融局、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负责)

25.增加储备资源培育。区金融局牵头细化区级上市后备企 业资源库入库标准。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入库标准, 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 月底前向区金融局推荐符合产业 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区金融局组织筛选10 家左右,实 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区直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 导、审核、注册等4 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 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区金融局、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 成员单位负责)

26.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 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 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 划,在不超过5 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区税务局加强辖区企业税务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依法依政策 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区税务局负责)

27.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 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 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沟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 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 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区金融局 负责)

28.优化上市前奖励政策。2022年 1 月 1 日起,对申请在境 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 予30 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 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70 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 7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30 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区金融局、区 财政局负责)

29.汇聚政策合力。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 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区发改、科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 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区企业上市 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30.优化政务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 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 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 个工作日 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 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 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 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 支持、配合。(区金融局、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负责)

31.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 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 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明 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区 金融局、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32.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省市各项支持 辖区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落户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 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 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 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区企 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促消费政策(12项)

33.聚焦商圈建设确保经济增长。在稳经济大盘的背景下, 继续把商业片区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深入培育万达、西美、方北、 中冶、欢乐汇等七大商圈和一批特色街区,进一步繁荣城市经济, 提升城市内涵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区 商务局负责)

34.打造精品商业街区、风情街区。持续推动火车头、永昌 里等特色商业街区提升改造,火车头步行街(省级试点〈示范> 商业街)在全省保持示范领先行列,力促永昌里商业街达到市级 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标准,通过市级试点(示范)商业街区评定。

(区商务局负责)                                       

35.持续深化便民市场工程建设。2022年、2023年每年新建或改建3家便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1家社 区便民服务中心。(区商务局负责)


36.完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体 系建设,保证突发事件期间裕华区商贸流通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 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 需求。(区商务局负责)

37.壮大商贸企业规模。开展百企成长计划,培育壮大一批 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直营、加盟、连锁等形式到市外发展, 提升在全国的影响力。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商贸品牌对接,加快万 豪威斯汀、万怡酒店、凯悦酒店等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建设。大力 推进企业达限入统,稳固现有200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力 争每年新增25家。(区商务局负责)

38.加快传统市场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专业批发市场向高端 服务型、总部型、展贸式、数字化、国际化和创新创业型现代市 场转型。不断提升海洋冷库发展新业态,通过电商赋能专业批发 市场,大力拓展在线营销、定制化服务、电商直播等互动消费业 态,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培育整合市场周边资源、完善市场功 能、优化市场布局。(区商务局负责)

39.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按照“一年试点、两 年创建、三年覆盖”的原则,推动商贸企业连锁化经营,支持完 善便民服务网络。2022 年完成东风路社区、新天地社区2 个一 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和45家早餐经营网点布局。(区商务局 负责)

40.打造品牌促消费活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区财政列支3000万元促消费专项资金,开展线上线下结合、业 态跨界融合的品牌促消费活动,推动消费扩容升级。积极参与“石 家庄购物节”等系列主题促销活动,贯彻落实市级促销补贴政策, 并结合裕华区实际,以汽车、成品油等大宗商品及惠民消费券为 重点,举办2-3场规模大、特色突出、影响力强、具有裕华特色 的主题促消费活动,打造石家庄市民生活购物消费高地。(区商 务局负责)

41.做亮夜经济品牌。深入组织开展啤酒节、美食节、购物 节等夜经济品牌活动,培育打造一批夜间餐饮消费品牌。高标准 打造中冶和悦汇夜经济消费聚集区和万达示范消费商圈。(区商 务局负责)

42.加快电商化转型。引导线上线下消费对接,扩大电商消 费规模。积极引导辖区商场、超市、菜市场、小商店等加入网上 销售平台,深化推动电商与传统行业的合作与发展,积极开展电 商人才培训,提升电商产业专业化水平。积极培育省级以上电子 商务示范企业,2022年不少于10家。(区商务局负责)

43.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积极参与全国新媒体电商直播示范 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动直播电商业态发展,积极保障各类电商 直播产业项目尽快落地投产,提升直播电商企业管理水平,促进 直播电商产业化、专业化。(区商务局负责)

44.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品牌企业开展丰富多样的营销

活动,推广“冀菜”品牌,鼓励“冀菜”崇礼菜单企业宣传推广冬奥会菜单,释放冬奥红利,推动“冀菜”进社区、进食堂、进 校园。(区商务局负责)

四、稳工业政策(5项 )

45.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情况 下,对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 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将 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 按程序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 停产不限产。在要素供应紧张时,按照“有保有压”原则,协调 保障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求。(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 实,不再列出)

46.鼓励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认真落实市《关于鼓励工 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对通过市评审 的项目,在市级奖励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奖励补贴金额 50%的奖励补贴。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47.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市《关于支 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在市级奖 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负责)

48.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 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有关政策; 制定助企上市计划,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 市。(区发改局、区金融局负责)

49.开展“为企业服务”。组织开展好“百人进百企”和工 业诊所“巡诊服务”等系列助企纾困活动;落实规上企业和重点 工业项目包联帮扶责任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惠企政策落 地落实。(区发改局负责)

五、科技政策(13项)

50.加快政策落实落地。着力实施新出台的《裕华区深化科 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从“十个聚焦、十个着力”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区科 技局负责)

51.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科技专项资金的拨付下达进度, 积极落实省、市、区各级科技项目资金和科技企业补助资金,激 励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

5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政策“应享尽享”。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上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 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 按2.5%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 50 万元。到2025年,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 R&D支出的比重达到80%以上,力争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 到3%左右。(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53.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坚持以产业集聚人才,突出“高 精尖缺”导向,精准推进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 队的引进和聚集。发挥创新平台、创新创业园区、科研机构、院 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等聚才、用才重要 载体作用,吸引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探索区财政出资200万元 与驻区重点院所共同设立人才引进资金,专门用于人才引进,激 发创新活力。(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

54.不断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定期举办政银企专题对接会, 为企业提供科技、金融、人才等多方面服务,打通政策宣传的“最 后一公里”;对企宣传驻区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和政策,为中小企 业纾困解难;抓好企业培育,区财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河北省科 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 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 术企业每家给予10 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 责)

55.持续完善科技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省会科技资源聚集优 势,围绕裕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鼓励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共建高端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驻 区科研院所和高校人才引育相结合,聚焦基础学科、科学前沿和 重大需要,加快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龙头企业面向企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区科 技局负责)

56.加大科技政策宣讲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 平台,坚持开展“进园入企”、一对一辅导活动,深入企业进行 调研,实现重点科技政策“全覆盖”,帮助科技企业、科研机构 等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 政策。(区科技局负责)

57.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与 企业、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咨询、合作研发、成果转化、资源对接 等针对性、特色化服务。开展科技精准帮扶,构建科技特派员、 工作站、工作室“三位一体”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支持科技 特派员开展工作,落实上级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 员的培训和服务企业活动。(区科技局负责)

5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 裕华区建设科技园、产业园,对认定的给予其不超过建设经费 15%、三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支持。设立每年不少于200 万元的辖区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每年不低于25% 的增幅,到2025年专项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直 报、单独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支持其进行研发及立项。(区 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

59.多部门服务协同联动。科技、税务、财政、统计等多部 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状况跟踪,发挥区智慧大脑作用,及时更新数据,推进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密切与企业之间的服 务联系,畅通联系方式,有问有答,周到服务,落实承诺,提高 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度、满意度。(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 局、区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60.强化领导包联帮扶制度。领导干部直接面向科技企业开 展帮扶工作,深入众创空间和科技服务机构,了解企业技术成果 需求和经营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讲和申报指导。(区科 技局负责)

61.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积极开展园区、基地、 技术、市场合作,形成裕华区与其他地区之间优势互补、密切协 作、协同发展的产业新生态格局。利用专业平台,为科技企业提 供专业精准的路演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至少组织“专家企业 面对面”培训活动一次和政务路演专项培训活动一次。(区科技 局负责)

62.发挥毗邻京津雄优势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按照“国际化、 市场化、专业化”原则,采用“政府支持+社会运作”模式,建 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国际合作中心,聚集更多海外高 层次人才,围绕主导产业“离岸创新、在岸创业”,为海外科技 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提供全程综合服务,打造海外创新资源集聚和 人才引进的专业化平台。(区科技局负责)

六、稳外贸政策(12项)

63.加大对外贸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百强企业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打造自 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贸易规模,为稳外 贸提供有力支撑。(区商务局负责)

64.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千 企百展”贸促、“海外石家庄”及区“百人进百企”计划,充分 发挥省、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对参加我市重点支持的境 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5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65.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 展的保障作用,积极宣传信保政策,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 务保费按时申报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区商务局负责)

66.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 项资金,及时组织申报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2016 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项目,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变化,引导企业 扩大铁矿石、天然气等资源能源进口,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区商务局负责)

67.积极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加快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 体,支持引进一批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 重点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对符合 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区商务局负责)

68.奖励进出口额增长。对2022年全年进出口额较去年增加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一次性 奖励3 万元、5万元、10万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69.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简化外商投资 企业设立程序,持续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帮 扶工作体系,提高服务外资企业工作水平;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 入前国民待遇,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 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机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区商务局 负责)

70.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加强对外商投资 企业进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报告的及 时性、准确率及完整率。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做好 外商投资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外商投资形势,为实际利用外资工 作提供指引。(区商务局负责)

71.强化外资企业服务。成立外资企业服务专班,对辖区外 资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在开拓市场、用工需 求、交通运输、成果转化、扩大投资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各项政 策措施落地见效。(区商务局负责)

72.多渠道增加裕华区实际利用外资额。筛选辖区符合条件 的外资分公司,鼓励、协助其升级为独立法人公司,增加裕华区 实际利用外资额;筛选辖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鼓励其通过增 资扩股、外方股东境外借款等形式,增加裕华区实际利用外资额;鼓励辖区企业通过境外上市融资,增加裕华区实际利用外资额; 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辖区企业等方式,增加裕华区实际利用 外资额。(区商务局负责)

73.推动落实外资项目。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建 立外资项目台账,跟进项目,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推动项目 落地。(区商务局、区发改局负责)

74.落实外资奖励政策。宣传、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 奖励暂行办法》(冀商外资字 〔2020〕14 号)、《石家庄市外商 投资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石投促〔2022〕14号)、《石家庄市裕 华区加大招商引资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裕办字〔2021〕 7号)等省、市、区对新设、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奖励政策,促 进外商投资。(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七、保民生政策(13项)

75.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立区级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 组办公室,研究解决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成员 单位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专项改造,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积极筹措改造资金,抓好改造实施,提升改造效果;积极申请中 央、省、市、区级资金,保障工程资金落实;在防范政府债务风 险的前提下,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 区改造项目,2022年裕华区改造老旧小区34 个。(区住建局负 责)

76.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实行“慎停工”执法。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环境风险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在保证项 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 (区住建局负责)

77.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明确停车场建设的标准要 求及相关政策。所建停车场必须是非配建、非道路内停车场。停 车场秉承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建成的立体停车位地上一个车位 补贴5000元,地下一个车位补贴10000元。2022年完成建成3500 个公共停车位的任务。(区住建局负责)

78.实施“慎罚款”执法。在质量监督执法过程中,对违法 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 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予以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 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区住建局负责)

79.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消防审验工作采用线上审批,线下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可通过一次性告知单,了解申报材料及流程。 促使办事人员“只进一扇门”“只用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持 续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依法不需要办 理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可直接进行消防备案。(区住建局负责)

80.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 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对存在一定缺陷但无倒塌风险、 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可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恢复使用功能。(区住 建局负责)

81.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督工作。帮助企业排查安全隐患, 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 题整改。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除周边环境复杂的建筑工 地,一般不组织现场踏勘,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问题隐患较多 的工地加强监管,安全工作突出单位减少巡查次数。(区住建局 负责)

82.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全面加强绿色建筑项目日常监 管和竣工验收工作,对高星级建筑实行专家验收,确保绿色建筑 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全面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 发展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区住建局负责)

8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 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价格监测工作。 每日对重要民生商品11个品类的物价进行监测,形成常态化监 管,对辖区2家超市71个品类、2家菜市场4个品类等共86个 品类的商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并及时报送。(区发改局负责)

84.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依托“智慧大脑”,建立裕华区 “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科技网络,整合就业政策、 培训服务、企业招聘及小额贷款等服务板块,为企业和群众提供 更加便捷、智慧、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孵化基地作用,进一步 提升裕华区创业孵化基地,新建万达创业孵化园,为高校毕业生 提供就业创业帮扶,免费提供3年办公场所。召开高校毕业生专 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为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的一对 一服务。(区人社局负责)

85.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启用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在平台上即可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开户、人员增减、 申报等多项业务;完善服务大厅功能区域划分,设立综合业务受 理区,实现社会保障、社保卡、人事人才、就业服务“一窗办理”, “受审分离”。 (区人社局负责)

86.推行社会保障“社银合作”模式。在28家银行网点建立 “社银合作”社会保障站。企业和群众可就近办理社保卡相关业 务。新建尖岭小区、方村一社区等70个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 居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服务,逐步实现社保业务“多点办”、“就 近办”、  “全城办”。 (区人社局负责)

87.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新引进全职为裕华区企业 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人 才,所在企业可申请引才补助,省级及以上专家人才、市级及以 上专家人才分别为企业支付年薪的20%、15%,最高补助标准为 每人每年20 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鼓励人才评先评优。 对新入选的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和市级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5万和1 万奖励。畅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 道,对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采取直报方式,提供“一 对一”网上申报指导、线下组卷和政策解答“保姆式”服务。(区 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 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