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有关县(市)商促局(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 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 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 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 号)和《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 发〈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
知》(冀商建设字〔2022〕6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县域商业现状,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唐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唐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 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 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 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和《河北省 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 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 — 2025年)〉的通知》 (冀商建设字〔2022〕6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 一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 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县域商业 建设行动,作为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重要工作内容,与电 子商务进农村、冷链物流、农产品供应链等建设工作有效衔 接,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 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域 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 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 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全市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 乡镇商贸中心提质升级、覆盖率100%,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 盖率100%,物流资源整合率超过30%,农产品冷链流通率超 过30%,快递村村通覆盖率100%,农村电子商务覆盖率100%, 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县城覆盖率100%,基本实现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产供销衔接的县域商业网点布局。
(三)进度安排。 根据《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 方案(2022—2025年)》部署,结合我市县域商业发展实际, 按照“先行先试,分批推进”原则,2022年选定滦南县参与 县域商业建设先行先试,2023-2025年分批推进,每年选定 2个左右县(市)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到2025年全市7个县(市)全部完成县域商业建设目标任务。
(四)建设标准。 按照《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 方案(2022 — 2025年)》要求,到2025年全市7个县(市) 县域商业体系建成类型和标准为:滦南县、乐亭县、玉田县、 迁西县建成增强型县域商业体系,迁安市、遵化市、滦州市
建成提升型县域商业体系。
二、 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县城改造升级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 中高档商业基础设施,同时搭建数字平台,接入电子价签、 溯源、结算等多种智能设备,提升采购、销售、仓储、物流 环节数字化应用水平,吸引县域商贸、邮政、供销、物流、 金融、旅游业态集聚,提升县城商业综合服务能力,将县城 打造成为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 “领跑者”,带动乡村 商业发展,满足县城居民大件、高端消费。到2025年,每 个县(市)建成1个以上符合《指南》标准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2.新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 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到乡镇新建改造一批商 贸中心、超市、餐饮等商业网点,不同商品和服务实行分区 经营,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电子收款机、电脑、打印机等设 备和信息系统,基础较好、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商贸中心能提 供农产品收购、农资销售、物流配送、便民生活服务等功能, 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到2025年,每个乡镇建成1个以上符合《指南》标准的乡镇商贸中心。
3.建设村级便民商店。引导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 企业、益农信息社运营商加强与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村 经营能人等合作,新建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对夫妻店、 小卖部等村级商业网店实施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 费品、农资、电商、电信、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 信息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支持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建设村 级服务站点,满足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建成1 个以上符合《指南》标准的村
级便民商店。
4.引导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村邮政、 供销、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重点企业,通过兼并 重组、股权投资、业务联结等方式,向乡村延伸网络,发展 数字化、连锁化经营,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 统一配送等服务。鼓励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主体探索订单生 产、参股分红等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引导带动农产品供应链 上下游各类主体,加快培育一批产供销协同高效发展的农产 品流通企业。到2025年,每个县(市)引导至少1 家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完善农村物流设施网络。加强县域电商、快递、交通 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发挥邮政、供销基层优势,建设改造县级物流中心,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设施设备, 开展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开放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 县(市)建立物流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 体系。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物流中转站共建共享,提 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完善农村物流末 端网络,以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便利店、夫妻店、邮政 点、电商网点等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 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 一网多用,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 后一公里”。到2025年,每个县(市)建成至少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行政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
2.发展共同配送物流模式。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原则,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开展市场化合作,加强货 源、仓储、站点、车辆、人员、线路、信息等资源整合,推 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上行等物流统仓共配,创 新发展智慧物流、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多种物流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加快推进物流配送数字化、自动化 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托盘、自动化分拣、立体化仓 储、机械化搬运等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射频技术、电子订货、 信息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到2025年,每个县(市)统一配送率力争达到40%以上。
3.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继续提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 村示范县建设水平,巩固和扩大已建成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 务中心承载能力、带动能力、牵引能力。持续完善乡镇、村 级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积极发展品牌、快递、培训、金 融、营销等服务,提升乡镇、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持续运 营能力。不断补齐农村电商在人才、产品等方面短板,引导 不是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示范县的有关县(市)进一步完善县 域电商网络,推动县(市)园区、乡镇物流仓储、村级服务 网点等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产品开发、品牌孵化、包装设计 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公共服务业务,引导农村电商加快发 展。到2025年,全市农村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改善县域商品供给渠道
1.优化农村消费品供给渠道。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 沉供应链,进县城、入乡村设立连锁门店,布局前置仓、物流配送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让农民就近便利买到好产品。鼓励各县(市)通过发放消费 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推 广、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等多种形式的消费促进活动,提振 农村汽车、家电消费市场。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农村消 费者更换、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 家具家装消费。到2025年,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5%左右。
2.加强商品市场建设。加强县域集散型和产地型商品市 场建设,推动商品市场优化升级,改造提升商品市场基础设 施,鼓励商品市场增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仓 储物流、支付结算、信息发布、质量追溯等功能,强化市场 产销衔接和聚散辐射能力,带动县域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 构建商品市场主导型供应链,鼓励商品市场向生产、零售环 节延伸,创新营销方式,发展个性化定制,建设商贸物流中 心、仓储基地和配送中心,形成以商品市场为核心的稳定产
业链和生态圈。
3.壮大农村电商消费网络。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 主体,按照省商务厅统一要求,择优推荐一批对我市网上零 售业绩贡献大、电商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农村电商企业、电 商产业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等参与省级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申 报工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县域特 色产业与电商的融合发展程度建设,培育农村网络产品和品牌,让农产品更好进城,让工业品更多下乡。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
1.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补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 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预冷、储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能力, 满足农产品跨地域、大流通、反季节需求,提高产地移动型 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用率。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 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模 适度的冷藏保鲜设施。到2025年,各县(市)农产品低温
处理率提高到30%以上。
2.健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推动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 推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 增强市场交易和服务管理水平,打造以农产品产地市场为核 心的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鼓励支持寄递物流企业主动对 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 上行提供专业化寄递服务。发挥农村邮政快递网(站)点辐 射带动作用,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精品项目,争创省级、 国家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鼓励借助供应链智慧云 仓,打造“电商+云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降低产品运输时间及成本。
3.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增强现有农产品批 发、零售市场公益性,提升保供稳价和政府治理能力。支持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 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 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加快完善检验检测、 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关,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实施电子结算,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
4.推动便民市场建设。坚持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交通 便捷、环境优良、便民惠民原则,综合考虑县域公共基础设 施、交通环境以及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 新建或改造一批农贸市场、菜市场,建成项目应符合《便民 市场建设标准》,选择条件较好的市场,配套大众餐饮、代 收代缴、补衣缝纫、便民维修、托管服务、便民药店、快递服务等业态,改善经营环境,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5.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积极培育绿色、有机和地 理标志农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加大宣 传推介力度,培树唐山农产品形象和品牌。推广订单农业,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农户 +合作社+企业”模式,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协议,实现精准 对接,增强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鼓励农产品流通主体, 自建或合作建设生产基地,向生产环节延伸链条。引导农业 经营主体,设立直销门店或在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
设立专档、专区、专柜,发展直采直供直销。
(五)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供给
1.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有实力的农资流通企业开展 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合作,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服 务网络优势,加快建设农资区域配送中心,发展直供直销、 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增强县以下农资终端 配送和服务能力。开展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农技培 训、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产品销售等综合服务,夯实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大绿色农资生产供应,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创新农资服务方式,
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2.优化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完善农村道路、水、电、通 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 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场所,提供购物、 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等多 种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 修、废旧物资回收、邮政快递暂存或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 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
3.加快县域文化旅游业发展。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 镇,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和文化产业群,认定一批文 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示范单位和实践基地,培育一批文化 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持续推动一批田园消费综合 体、特色旅游小镇、休闲农场、采摘园建设,大力培育中高 端品牌民宿,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打造 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重点 县,通过旅游展会和媒体加强宣传推介,推动商旅文娱体融 合发展。鼓励面向全市城乡居民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卡(券)吸引更多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4.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围绕销售劣质儿童玩具、文 具、妇女用品、老年用品等日用消费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 检查,严厉查处侵权假冒等行为。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 重要农时季节,加大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
农用薄膜等重点生产资料监管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加强农村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 度、严查无证无照等行为。完善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增强农 村消费维权保障和维权供给,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 做好消费者维权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维权服务。促进绿色发展,引导绿色消费。
三、 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一)资金安排。 省级根据中央支持资金规模、各县(市)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数量、县级商业 建设目标类型标准等因素,将资金分配下达县(市),由县(市)统筹使用。
(二)项目计划。 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聚 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 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重 点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辐射带动县 域商业整体提升。从2022年开始,分四批推进,第一批支 持滦南县新建或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16个乡镇商贸 中心,建设期为2022年1 月至2023年3月;第二批建设期 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第三批建设期为2023年 10月至2024年12月;第四批建设期为2024年10月到2025年12月。
四、 组织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市属地责任,成立市级协调机制,负责年度工作 谋划、督导项目建设、全程监督管理、后续整改落实、向省报送工作进展等工作,并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核。
2. 落实县(市)主体责任,建立由县(市)领导牵头, 县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选 择项目、确定企业、推进建设、组织验收、拨付资金和报送信息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1.中央支持资金由县(市)统筹用于支持县级物流配送 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的便民设施、设备等购建支出。对县城 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农产品集配中心、农村电商等建设改造,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以推进。
2.各县(市)要建立由纪检、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 等机构参与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县(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中央资金的使用管 理负主体责任,按照资金支持方向进一步细化明确支持内 容,严格审核把关。在资金、项目安排上,应与国家发展改 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 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 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中央资金不予支持的:已获其他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 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3.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 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每个县级物流配送 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县(市)要制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报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三部门备案,并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承办主体收到资金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 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须以县(市) 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三部门名义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市财 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方可调整。
(三)加强项目管理
1. 各县(市)要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压 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设立项目建设台账,明确承办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计划投资总额等事项。
2.各县(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3. 各县(市)在突出抓好有中央资金支持的县级物流配 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化运作项 目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县城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 农产品集配中心、农村电商等项目建设。既要完成约束性目标任务,也要完成预期性目标任务。
4.各县(市)商务部门每月26日前向市商务局上报项目 建设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总结。
(四)加强绩效评估
1.各县(市)财政部门指导同级商务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市)商务部门应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行 “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好省财政厅绩效评
价迎查工作。
2.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 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项目资金日常管理报备情况等。
3.省商务厅牵头每年定期对县域商业建设情况进行 抽查评估,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到2025年政策收尾 阶段,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总结成效、纠正问题。省财政厅牵头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各县(市)要全力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及时补齐县域商 业建设中的弱项短板,确保按期高质完成县域商业建设目标任务,为迎接省级年度抽查和全面评估打好基础。
(五)加强信息公布
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官方网站设置县 域商业建设行动公开专栏。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县(市)和 企业,须按要求填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数据,主管 部门加强对上报信息审核把关,在依法保护企业信息权益和 安全前提下,妥善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公开,自觉接受政府、企业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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